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我厅对1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93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传 真:028-8693619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邮 编:6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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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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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四川库区溪洛渡辅助通道和专用公路替代S307后雷波县、屏山县部分库周交通恢复工程(雷波县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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