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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办公室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9:32

四川省印发《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规则》

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加强统筹衔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约用水工作,省级节约用水办公室编制了《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试行)》。2022年度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规则(试行)

一、联席会议设置

(一)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节约用水工作部署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省级节约用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二)省级节水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和联络员组成水利厅厅长为召集人,主持节水联席会议全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负责组织研究部署节约用水日常工作,受召集人委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节约用水相关问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开展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三)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总体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协调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3.审定省级节水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要点。

  4.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与节约用水相关其他重要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省级节水联席会议相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联络、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

3.负责拟制省级节水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4.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印发节约用水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用水价格等机制;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效领跑者、水效标识等评选发布相关工作。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牵头制定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组织开展节水评价,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城镇节约用水,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小区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行业节约用水工作。研究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施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发展现代节水农业;推进农村户厕节约用水工作。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厅:负责指导学校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大中小幼等各类学校开展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学校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厅:负责指导节约用水科技工作。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深入实施高新区工业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行动。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厅:负责指导健全实施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完善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节约用水法治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厅: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财税优惠政策,做好节约用水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统筹做好节水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推进节水型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务厅: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推进商贸流通型企业采用节水型器具、设备。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医院建设。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指导金融支持约用工作。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给予合理信贷资金支持,鼓励节水领域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指导水资源税征收和落实节约用水税收优惠工作,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按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强节水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查处质量不合格用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指导水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统计;配合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监测;提供水资源管理相关统计服务。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推荐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完成省级节水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通报重要事项,审议决定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原则上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每年召开1-2次。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以及联络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等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由所在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出席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签发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节水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制定具体措施,确定工作方案。原则上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议题牵头成员单位承担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签发

(三)联络员会议。通报节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原则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季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主动报送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体成员会议上作节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五、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节水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数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节水相关信息收集、归纳、整理、报告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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