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2021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严峻挑战和复杂形势,陈惠玲同志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守信仰、笃定笃行,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公用权,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保质保量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及“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三项工作均被财政厅通报表扬并名列前茅。2022年,该同志被选为四川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党史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终身课题,持续推动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认真履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作为分管资产副处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严把资产配置关、使用关、处置关,确保国有资产保质增值。(一)夯实制度建设:制定厅机关《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5个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厅机关全方位内部控制体系;出台《四川省水利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出台《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厅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厅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厅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类细化厅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事项及相关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出台《四川省水利厅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二)强力推进水利改革:与人事处密切配合,推进完成都江堰产业集团公司资产剥离事企分离改革工作;如期完成原水利院、电力院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分割划转事项;配合相关处局统筹推进都江堰灌区一体化改革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资产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按时间节点强力推进资产清查、资产划转相关工作;参与武引、升钟、青衣江灌区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化调整改革,研究提出经费保障和资产处置建议方案;参与水权水价改革课题研究,配合落实调研课题工作经费,配合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三)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印发《水利厅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和半月进度报送制度,倒排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依法有序推进厅管企业改制工作,1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开展省水发集团2021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起草《水发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初稿),明确权责清单,确保国有资本规范运作。加强厅直属单位对外投资企业监管,做好重大事项报批报告工作;做好厅属大中型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组织厅属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月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并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严格财务资产监管。强化厅系统财务人员素质培养,牵头组织开展厅直系统财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强化日常检查调研,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指导督促;积极参与严肃财经纪律大排查大检查大提升专项行动,协助厅领导做好统筹组织;严格厅直系统国有资产的购置、转让、报废报批审核;完善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月度报表及基础设施等政府资源性资产年度报表;组织开展土地、房屋、车辆及无形资产四类重点资产专项清理。(五)认真落实水利财务其他工作。组织开展厅系统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监督自查工作,完成《水利厅内部控制报告》报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财务审查,下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接受审计厅关于厅管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工作的审计调查,完成预算执行审计,配合完成厅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整改工作,牵头督导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工作,并对2019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强化党的建设,不断推进廉洁从政:作为财务处副处长,也是财务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强化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财务处副处长兼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始终坚持以党务工作统领财务工作,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坚持“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厅党组各项工作部署,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分管同志。所管的部门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