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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为,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水利厅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质量强省发展战略为行动指南,围绕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精准施策、靶向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四川水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四川水利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体量逐年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呈多点开花的喜人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履职不到位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个别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承担了项目法人职责,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不高,工地现场安全隐患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施工安全风险较大。印发《意见》,就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为,加快建立与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平和效果。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意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意见》坚持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组建条件和职责,推进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建立权利责任统一、管理规范高效的项目法人运行机制,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压实项目法人责任为根本,以提高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为核心,以推动建设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方出资的且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自项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开展项目法人管理工作。
四、主要条文释义
1.总体要求
第一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职责范围;第三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
2.项目法人组建
第四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主体、组建原则;第五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时间;第六条规定了鼓励组建项目法人情形;第七条规定了运管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条件;第八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报备所需资料;第九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十条规定了项目法人主要人员调整要求,明确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禁止条件;第十一条规定了不满足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弥补方式和要求;第十二条对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作了具体要求;第十三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履职保障的外部条件;第十四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3.明确项目法人职责
第十五条规定了项目法人负有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从4个阶段规定了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履职的授权。
4.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对建章立制的要求;第十九条对质量、资金、进度、招标及合同、资金和档案等过程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项目法人信息报送要求和信息化建设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廉政风险责任。
5.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组建单位的考核职责;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组建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方式和项目法人失职处理;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项目法人的社会监督和信用惩戒;第二十六条规定了项目法人考核结果运用。
6.附件
从11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考评细则,并制定了加分细则和考核原则,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