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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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川水函〔2023〕1258 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水利厅
  • 公文种类: 通知
  • 索引号: 008282778/2023-00034
  • 成文日期: 2023-09-19
  • 发布日期: 2023-09-19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县两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方案质量,维护方案审批公信力,确保方案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22号)要求,现就开展市县两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组织实施

以2022年以来市(州)、县(市、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为重点,覆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和区域评估报告等不同类别,综合考虑行业类别、监管重点和方案数量,重点抽查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列入“两单”制监管的编制单位编制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利厅根据日常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抽查,抽查总数100个。

二、抽查内容

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为基础,以六个“是否存在”为重点开展抽查,即: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遗漏,是否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是否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有效,是否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明显不合理,是否存在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合理不可行等问题。

三、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数据,进行内业复核,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比对查重和质量校验,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

四、时间安排

(一)9月,下发开展市县两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通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抽查项目,明确技术单位和工作分工。

(二)10月~11月中旬,组织参与单位从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数据,集中开展对市县两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抽查工作。

(三)11月底前,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以“一市州一单”的方式反馈,并综合采取责任追究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问题,将纳入四川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按照“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对问题项目综合采取约谈、通报等手段处理。

(三)将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评审单位纳入水土保持信用评价范围,实行信用计分制,针对抽查问题严重项目按规定进行扣分,信用评价结果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评价结果用于分类分级监管。

(四)各参与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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