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已成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治水思路,扎实推进水利脱贫攻坚、水灾害防御、水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治理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聚焦脱贫攻坚,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把水利扶贫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聚焦彝区、藏区等深度贫困地区,高质量打好水利脱贫攻坚战。在88个贫困县投入中、省资金62亿元支持水利建设,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345.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97万人。加强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山坪塘2516口,实施54个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保障水安全、注重水生态、提升水文化、创新水机制为重点助推乡村振兴,打造水美新村1000个;持续推进凉山州邛海—安宁河等9个河湖公园建设试点,积极争取将邛海、锦江纳入全国示范河湖建设。落实举厅体制,定点帮扶甘孜州德格县、宜宾市高县,选派54名干部驻地帮扶德格县、高县,目前,高县已全面脱贫,德格县已通过摘帽验收;在全省水利系统抽派115名干部,常驻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综合帮扶,在厅直单位选派74人组成12支攻坚服务队深入凉山州蹲点包片。
2、坚持以防为主,全面防御水旱灾害
今年我省水旱灾害防御经受了严峻考验。洪灾防御方面,区域性暴雨频发,中小河流洪水突出,山洪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城镇内涝等更替暴发,直接经济损失达245亿元,为多年均值的1.7倍。旱灾防御方面,盆地北部局地出现冬干连春旱,攀西地区发生较大面积干旱,作物受旱面积9.2万公顷,经济损失3.95亿元。面对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加强领导,彭清华书记、尹力省长、斯丹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批示,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赶赴灾区一线督战,水利部先后派出8个工作组赴川指导。水利厅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整合各方力量,扎实做好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整个汛期,省级组织联合会商调度27次,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6次,发布洪水预警1395站次、山洪灾害风险预警22次、临灾预警7909次,排查重要设施和重点工程等16.55万处,安全转移26.8万人,成功应对“6·17”长宁地震、“7·29”甘洛群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和“8·5”乐山、“8·20”汶川、“8·22”雅安暴雨洪灾,重要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无一溃堤垮坝,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同时,多措并举防御旱灾,加强蓄水保栽,完善预案保障供水,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3、夯实水利基础,补齐补强工程短板
深入实施“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构建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纳入国家“172”重大水利项目的盐源龙塘水库、平昌江家口水库动工建设,全省17处“172”项目累计开工14处,在建投资规模超500亿元。加快推进武引二期灌区等68处在建大中型项目,其中武引二期灌区等3处大型项目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黑水县西尔芦色水利工程等7中型工程基本建成,预计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60亿元。全力推进13个主要江河堤防建设,建成堤防16公里;开展638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690公里;完成59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1161个水毁工程修复,推进都江堰等12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基本建成28处抗旱小型水库。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派出12个稽察组对50个在建项目实施稽察。推进紫坪铺、武都、亭子口3处工程竣工验收,红鱼洞、土溪口、黄石盘等完成导截流验收。加快推进亭子口灌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安全保障规划思路报告》,制定《水利工程补短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深度谋划储备米市、青峪口等“十四五”重大水利项目,为补齐补强水利短板奠定基础。
4、突出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印发《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4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开展游仙区等24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双流区等15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完成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5个;推进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水利厅机关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指导乐山师范学院采用效益分享型模式,签约实施合同节水;对56个项目开展节水评价;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初步确定542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取水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完成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制订岷江等12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对嘉陵江等5条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毗河等重要河流实现不断流目标;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48个,批准建设项目取水申请15个,核发取水许可证67套,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全面整改无证取水行为。牵头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3374座水电站完成“一站一策”编制,完成3168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排查违法项目4118个,约谈项目业主2399个,挂牌督办违法项目816个,曝光典型违法项目777个,立案153个,处罚95个,罚款852万元,完成整改3427个。全年补偿费征收再创新高,全省将达10亿元、省本级将达3亿元;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社会新增治理面积4850平方公里。
5、守护绿水青山,全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配合省级河(湖)长巡河湖,督促各地各部门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河(段)长巡河巡湖39万余次,累计发现河湖问题101595个,落实整改101408个,整改率99.8%。省级组织两次暗访,查出河湖问题110个,发出提示单90份,约谈2次、12人次,倒逼责任落实。深化川滇协作联动机制,在泸沽湖开展保护协作座谈及巡湖调研;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川渝两地联合开展琼江水环境治理。强化依法治理,出台《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开展《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强化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推动河湖长制向法治化迈进。加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审查17个市(州)划界成果,规模以上河流已划定管理范围24358km。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成都市三道堰、遂宁市南北堰等48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涉河涉湖黑恶线索,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73条,有效整改行业乱象点位2564个,上报水利部的“四乱”问题1176个全部整改销号;长江经济带岸线利用项目拆除取缔53个、规范整改172个,清理规范河湖采砂重点水域、敏感河段284处,督促黄河四川段问题清理整治。实施岷江向沱江跨流域常态化生态补水,今年枯水期累计补水量11.4亿方。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生产指南》等四种标准,初步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一张图”大体框架。
6、着力提升治水管水能力
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371件,办结288件,办件群众满意率达100%。完善水利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完成《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办法》《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4个立法项目调研。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优化调整机关内部处室和直属单位。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文监测方式改革等重点改革,推行工程建管模式改革创新,江家口水库、龙塘水库2处工程正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
水利厅下属二级单位2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19个。
纳入水利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水利厅机关
2. 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
3. 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
4. 省农田水利局
5. 省地方电力局
6. 省水土保持局
7. 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8. 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9. 水利厅财务处
10. 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11.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 省都江堰管理局
13. 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
14. 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15. 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16. 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17. 省长葫灌区管理局
18. 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19.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 省电力设计院
21.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3. 省水利干部学校
24. 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25. 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72,675.6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938.78万元,下降10.81%。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厅都江堰续水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出由直接拨付改为省本级转移支付,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67,57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20.60万元,占62.49%;事业收入46,538.71万元,占27.7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5万元;其他收入16,317.86万元,占9.7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469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78.27万元,占47.95%;项目支出85718.08万元,占52.0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720.6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70.58万元,下降12.87%。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厅都江堰续水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出由直接拨付转为省本级转移支付,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0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5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453.98万元,下降12.86%。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厅都江堰续水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出由直接拨付转为省本级转移支付,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0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41万元,占0.19%;教育支出(类)15,364.72万元,占14.67%%;科学技术(类)支出1,006.62万元,占0.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6.80万元,占7.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31.78万元,占1.75%;节能环保(类)支出158.50万元,占0.15%;农林水支出(类)75,843.44万元,占72.44%;住房保障支出(类)2,294.36万元,占2.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万元,占0.01%;其他支出(类)335.83万元,占0.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70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70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3,77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100%。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决算为39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100%。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4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5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15.30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3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0.9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7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
可再生能源(款) 可再生能源(项):支出决算为158.50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214.9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8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7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2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6,01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1,998.0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执法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59.01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24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2.75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质监测(项):支出决算为97.88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文测报(项):支出决算为14,42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防汛(项):支出决算1,45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田水利(项):支出决算14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37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信息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49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0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8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5.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6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56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79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5.83万元,占5.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1.80万元,占9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4万元,占2.7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35.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6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6.91万元,增长89.38%。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2018年因工作原因未及时出访,形成2019年对比增幅较大。
开支内容包括:赴巴西、智利技术交流团;赴以色列、埃及技术交流团;赴芬兰、瑞典、俄罗斯技术交流团。取得成效:就水资源开发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水污染治理、水利信息化建设监测系统、河流管理、水文等工作开展了技术交流与探讨,实地调研了水利工程项目,参加了以色列国际水展会,加强了我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1.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81.77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2019年使用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到增加事业单位应急保障、水文测报等项目用车保障范围。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15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1.8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文测报运行维护、河湖长制及水土保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3.49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外事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97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委、司局来川考察调研、督查督办等公务活动的餐费开支。
外事接待支出2.32万元,外事接待2批次,53人,共计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湄公河五国部长代表团水利工程考察项目公务活动的餐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11万元,比2018年增加478.09万元,增长43.54%。主要原因是2019年改变了预算编制方法,将原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接待费等支出,纳入基本支出管理,相应的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1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8.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1.1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防汛物资购置费、优质院校创建专项经费、教学设备购置、信息系统服务费、水利设计单位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水利项目监察检查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9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厅共有车辆2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15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工程维护与管理、水文运行与测报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4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我厅通过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省农田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和预算执行不规范的单位,纳入水利厅绩效评估综合考核进行处罚,同时核减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有力的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截止年底,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99.98%。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 2019年精准扶贫专项经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专项经费”、“2019年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防汛物资仓储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四川省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124.47万元,执行数为12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下属8处基本水文站、2处基本水位站、37个基本雨量站, 25个墒情站,中小河流10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137个雨量站,共计231个水文监测基本站点和中小河流站点巡测和巡检工作正常开展;以保证测验设施的正常运行、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入库。保证遥测设备和网络水文站的畅通和正常运行。维修、更换缆道设备、流速仪、水下信号源、岸上综合测控仪、PLC、RG30、遥测设备等设备的专用配件。保障测验设备、遥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水文数据的正常收集。保障水情、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水文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确保日常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完善水毁修复及设备易损件的更换,保障网络水文站的防汛网络的畅通和正常运行。按规范要求完成部分仪器设备的鉴定、检测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1.乐山市坐落于三江交汇处,境内河流众多,监测站站点多、分布广、很多站点处于偏远山区,交通极其不便,后期设备设施维修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2.水文建设室维修人员较少,维修经费短缺,部分设备陈旧老化严重,站点设备维护维修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站点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2.加大人才培养,充实水文建设室维修人员,确保所有设备在出现故障后能及时恢复,保证遥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争加测报运行经费投入,保障站点设备维修资金。
(2)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64.51万元,执行数为26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凉山各个水文监测站通信畅通,为防洪减灾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提高水文信息采集能力和水文系统管理能力,为当地和金沙江、雅砻江各个流域的防汛预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工作2次”、“在建大江、大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率”偏离当年实际开展的水文测报运行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
(3)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规划分院“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4175.60万元,执行数为417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重庆市秀山县桐梓水库工程、宜宾县蟠龙湖水库工程、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等50多个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勘测设计任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洁能源,带动了地方社会经济大发展。项目按期完成率90%,验收合格率100%,满意度90%。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按期完成率不理想未达到预期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效率,保质保期完成项目设计工作。
(4)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2019年大型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700万元,执行数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提高渠道输水保证率,有效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量,增加渠道防洪、排涝及渠道工程的调控能力,有力地保障灌区灌溉用水及灌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体现在恢复和改善灌面近140万亩,新增节水能力750余立方米,保护70余万人的用水安全。
前进渠、红岩分干渠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后,将提高渠道输水保证率,有效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量,左岸山区暴雨得以顺利排泄,以解决左岸内涝问题,同时确保了沿渠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了当地社会稳定,并保证灌区灌溉用水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新增节水能力50余万立方米。
蒲阳河(青白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后,其工程安全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将有利于确保蒲阳河、青白江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有利于保证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用水安全,同时提高其防洪度汛能力。体现在恢复和改善灌面60余万亩,保护耕地上万亩,保护沿线30余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农业水费价格与成本严重背离,加之水管单位运行成本的不断增加。我处工程老化严重,维修养护任务重,工程量大,资金需求量大,而财政每年拨入的维修养护经费650万元左右,无法满足单位对水利工程修缮的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灌区工程老化严重问题,我处已将灌区工程改造列入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0至2035规划,其中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人民渠一至三期干渠及红岩分干渠12公里渠段改造,其余工程计划在十五五、十六五期间改造。因资金需求量大,恳请财政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投入。
(5)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2019年精准扶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248.0万元,执行数为24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系管理处扶贫援助项目,主要有牦牛暖棚工程、野生菌加工厂维护工程,野花地藏家乐树皮屋及配套设施工程、独木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都已全面完工。发现的主要问题:援建项目产值提高率还需要精确计算。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核实项目收益和对当地群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准确核算。
例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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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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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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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4.47 |
执行数: |
1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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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24.47 |
其中-财政拨款: |
1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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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0 |
其它资金: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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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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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下属8处基本水文站、2处基本水位站、37个基本雨量站, 25个墒情站,中小河流10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137个雨量站,共计231个水文监测基本站点和中小河流站点巡测和巡检工作正常开展;以保证测验设施的正常运行、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入库。保证遥测设备和网络水文站的畅通和正常运行。维修、更换缆道设备、流速仪、水下信号源、岸上综合测控仪、PLC、RG30、遥测设备等设备的专用配件。保障测验设备、遥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水文数据的正常收集。保障水情、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水文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确保日常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完善水毁修复及设备易损件的更换,保障网络水文站的防汛网络的畅通和正常运行。按规范要求完成部分仪器设备的鉴定、检测工作 |
保证下属8处基本水文站、2处基本水位站、37个基本雨量站, 25个墒情站,中小河流10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137个雨量站,共计231个水文监测基本站点和中小河流站点巡测和巡检工作正常开展;以保证测验设施的正常运行、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入库。保证遥测设备和网络水文站的畅通和正常运行。维修、更换缆道设备、流速仪、水下信号源、岸上综合测控仪、PLC、RG30、遥测设备等设备的专用配件。保障测验设备、遥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水文数据的正常收集。保障水情、水文基础设施、设备、水文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确保日常资料的正常收集和规档,完善水毁修复及设备易损件的更换,保障网络水文站的防汛网络的畅通和正常运行。按规范要求完成部分仪器设备的鉴定、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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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巡测和巡检水文站点数 |
下属8处基本水文站、2处基本水位站、37个基本雨量站, 25个墒情站,中小河流10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137个雨量站,共计231个水文监测基本站点和中小河流站点巡测和巡检工作正常开展 |
下属8处基本水文站、2处基本水位站、37个基本雨量站, 25个墒情站,中小河流10个水文站、12个水位站、137个雨量站,共计231个水文监测基本站点和中小河流站点巡测和巡检工作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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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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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项目完成所需资金 |
单位成本控制在124.47万元 |
项目成本12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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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防汛抗旱减灾经济效益 |
当地和沿江下游各城镇的防汛预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有效减少乐山市及下游城镇年洪涝灾害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
为当地和沿江下游各城镇的防汛预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乐山市及下游城镇年洪涝灾害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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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
最大程度降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乐山市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乐山市的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最大程度降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乐山市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乐山市的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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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乐山市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提供水位、流量、雨量等水资源实时监测数据,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
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乐山市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提供水位、流量、雨量等水资源实时监测数据,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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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影响年限 |
大于等于1年 |
大于等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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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各水情信息需求方 |
为长委、三峡枢纽、各级防办等需求方提供准确及时的水情信息。满意度100% |
为长委、三峡枢纽、各级防办等需求方提供准确及时的水情信息。满意度100% |
满意度100% |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水利厅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6.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高等职业技术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反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质监测(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臵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利技术推广(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 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水利厅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机构组成。全厅共有25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水利厅机关、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土保持局),其他单位19个(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水利厅财务处、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都江堰管理局、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电力设计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干部学校、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四川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已成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截止2019年末,省水利厅在职人员总数5139人,离休人员2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我厅决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04,72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18.33万元,项目支出58,402.2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为104,70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62.22万元,占总支出的36.16%%;日常公用经费8,452.37万元,占总支出的8.07%;项目支出58,390.83万元,占总支出的55.77%。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2019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在预算保障上,将部门目标和工作任务紧紧联系在一起,对河长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重点经费项目组织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2019-2021三年滚动规划》内合理安排资金,达到部门职责与预算项目实施内容匹配,财政资源搭配合理的要求。
2、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报规范。按照你厅统一部署,我厅从2018年9月开始着手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专门召开了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认真、详细讲解预算编制口径。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厅区分不同资金类型,采用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水利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水利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
3、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财政厅的整体部署,我厅在2019年末,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进行逐一审核,对绩效目标制定不明确、难以量化考核或是资金计划与目标明显存在偏差的内容进行评估,为预算编制和绩效考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19年开展的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中,我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从36家预算单位中抽取12家项目支出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核查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全面完成,自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逐步建立起预算绩效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良性循环。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厅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对省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省农田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和预算执行不规范的单位,纳入水利厅绩效评估综合考核进行处罚,同时核减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有力的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9年我厅大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4.02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水利资金合理使用;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的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一是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措施: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资金下达计划,加大对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执行的督促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三)建议。
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预算执行效果的考核日益强化,我省绩效管理工作成绩斐然。但由于当前带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仍然较多,受市场经济影响,预算调整及执行差异变动可能较大;同时基本建设资金及救灾资金等项目,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预算调整金额也较大。建议此类单位的预算调整,考核中可否进一步优化。
附件2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2017-2019年,财政部、水利部共支持我省8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5亿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0〕14号)要求,我厅采取“业主自评、市县复评、省级总评”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水利部门在水系连通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省在实施的水系连通工程中,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所有实施项目符合流域和区域规划要求,符合流域经济、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实际,符合自然规律,是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工程实施后能够保障生态用水、完善水网格局、提高安全保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利厅负责组织相关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级水利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和经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15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完善2018-2020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库的通知》(川水函〔2017〕1582号)文件精神,我厅系统推进水系连通工作,按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优先、前期工作基础较好优先、重点解决中小河流水生态问题优先”的原则,紧密结合流域和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河湖水系特点,以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为基础,科学布局连通工程。自2017年3月以来,我省共储备项目23个,分布在14个市(州),总投资35亿元。其中,省厅已审查可研报告的有12个,审查初设报告的有4个。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8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财务〔2018〕25号)、《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9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财务〔2019〕50号)要求,按照项目遴选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2017年筛选出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内江市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2018年筛选出广汉市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泸州市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成都市锦江绿道生态堤岸与河湖连通项目;2019年筛选出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广安市城区河湖库水系连通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阆中市嘉陵江(金沙湖)—构溪河湿地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项目,所有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均于当年批复,符合中央申报条件。水利部、财政部根据我省报送的2017-2019年度建议方案,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后,汇总编制《全国实施方案》。我厅商财政厅编制《四川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年度实施方案》报水利部、财政部。
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支出方向,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通知申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景观、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地方财政、水利部门督促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财政厅、水利厅对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为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都出台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根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约定,按照工程完成进度,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经监理、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水务局主管部门及局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县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款。按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在审计之前按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自筹资金部分由公司财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按量拨付工程进度款,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2)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
我厅历年均遵照水利部、财政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知要求,项目选择充分考虑了以下要求。
一是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流域、区域规划要求,符合《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是体现“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思路,项目实施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重点针对河道淤堵、连通不畅、水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
三是项目实施有助于促进“水系完整性、水体流动性、水质良好性、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性”,重点支持通过河湖生态清淤、新建连通通道、生态护坡、滨岸带治理、引排水闸(泵站)建设以及废弃闸坝拆除等措施,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是技术可行,不突破用水红线,不造成污染转移、洪水灾害转移,引调水或生态补水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项目投资构成合理,地方投资可以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五是未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渠道支持,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对单一的河道防洪治理、水源地建设、水源工程建设等类型项目及通过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通过修建拦河闸、橡胶坝形成水景观,破坏河道连续性、造成下游断流的项目均不支持建设。
(3)资金支持方式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全面安排部署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中央财政从2015年~2019年每年对水系连通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补助。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市、县实施了一批以水生态修复为主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2017~2019年我省共8个项目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8个项目总投资15.55亿元,包括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5亿元, 其中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4866万元,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5500万元,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2000万元,广汉市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8830万元,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5996万元,峨眉山市“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5000万元,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7424万元、阆中市嘉陵江(金沙湖)—构溪河湿地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项目5361万元; 不足部分由各地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银行贷款、PPP等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截至2020年7月底,3个项目已完工,5个项目在建,项目完工率38%,完成总投资107728万元,占批复投资的69.3%,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8122万元,占批复投资的84.8%;地方财政66606万元,占批复投资的69.4%;其他3000万元,占批复投资的20.6%。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2017年国家对我省河湖联通项目实行的是不论总投资大小(一般都会超过1亿元),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中央定额补助原则。2018年改为不超过1亿的定额补助。我省基本按照中央的政策下达资金并结合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考虑。2019年资金分配的原则:中央下达资金12785万元,占两个项目总投资的34%,占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初设批复投资的56.47%。 我厅对两个项目的资金分配是按照主体工程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6.47%进行分配的。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17~2019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共8个,分别为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广汉市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峨眉山市“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阆中市嘉陵江(金沙湖)—构溪河湿地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河湖生态清淤、新建连通通道、生态护坡、滨岸带治理、引排水闸(泵站)建设等方式,促进水体流动,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
2019年实施的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内的仙海水利风景区,通过水系连通解决长河堰水生态环境流量短缺问题,结合长河堰小流域综合治理,形成以主干河道为主、分支河道为辅,连接水库、河道、武引干支渠及湿地的脉络清晰、水系通畅的格局,实现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长河堰河道生态水需求,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提高长河堰自净能力,配合芙蓉溪其他措施改善芙蓉溪水质;提高长河堰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区域“水系的完整性、水质的良好性、水体的流动性、生物的多样性、文化的传承性”,支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工程布局:通过沉抗水库新建连接石河堰水库、回龙水库、劲松水库的渠道,对长河堰、苏家沟、蔡家沟采取堤防护岸、疏浚清淤、石河堰改造等综合整治措施对河道进行治理,并由沉抗水库补充生态水,连通沉抗水库等4座水库与长河堰、苏家沟、蔡家沟、芙蓉溪4条河流,建设沿河生态湿地,固废防治,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新建或改善 26条(个)河流(湖泊或水库)连通性,河道疏浚改造33公里,年新增供水量1.14亿m3,补充生态水量1.75亿m3,新建或加固堤防护岸35.3公里,建设生态护岸64.9公里,增加水面面积12.4km2,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11.4km2,防洪除涝受益面积47.1万亩,受益人口65.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万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各项目细化实施效果见附表1。
附表1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补助建设任务实施效果情况表
中央资金补助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效益 |
||||||||
新建或改善河流(湖泊或水库)连通性数量 |
年新增供水量 |
补充生态水量 |
生态护岸长度 |
增加水面面积 |
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 |
防洪除涝受益面积 |
受益人口 |
|||
总数 |
农村人口 |
|||||||||
|
|
个 |
万方 |
万方 |
km |
km2 |
km2 |
万亩 |
万人 |
万人 |
|
四川省 |
26 |
11414.7 |
17457 |
64.9 |
12.43 |
11.41 |
47.068 |
65.95 |
18.04 |
|
“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 |
1 |
|
3115 |
0.88 |
0.09 |
0.13 |
0.03 |
9 |
1 |
2017 |
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 |
1 |
|
|
2.38 |
0.15 |
1.1 |
1.3 |
1.2 |
1 |
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 |
3 |
365 |
1841.7 |
13 |
4.5 |
3.2 |
13 |
2.71 |
|
|
内江市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 |
5 |
11000 |
3600 |
10 |
2.6 |
3.5 |
30 |
12 |
10 |
|
2018 |
德阳市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 |
2 |
|
7200 |
3.56 |
1.05 |
0.15 |
1 |
10 |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 |
4 |
9.38 |
21.75 |
8.8 |
0.49 |
|
0.38 |
|
|
|
2019 |
阆中市嘉陵江(金沙湖)—构溪河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 |
2 |
|
1510 |
12.03 |
0.19 |
0.19 |
0.2 |
30 |
5 |
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 |
8 |
40.32 |
169.37 |
14.25 |
3.36 |
3.14 |
1.16 |
1.04 |
·1.04 |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在审查批复及中央资金支持建设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申报目标符合当时实际需求,基本合理可行。
4.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评价步骤: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0〕14号)要求,我厅办公室立即以《关于开展2020年河湖水系连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下发到项目实施市州水利(水务)局;项目单位于8月12日前完成支出绩效自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经市水务局审核后报水利厅汇总,项目单位于8月20日前按《现场评价项目单位资料提供清单》备齐相关资料;水利厅汇总完成省财政厅2017-2019年计划下达的利用水利发展资金的水系连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财政厅。
评价方法:根据不同指标采用了是否评价法、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缺(错)项扣分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川财农〔2017〕146号),2017年下达水利发展专项资金9006万元,其中:泸县3006万元,青川4000万元,资中2000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7号),2018年下达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6731万元,其中:江阳区5996万元,泸县1866万元,广汉8869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59号),2019年下达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2785万元,其中:游仙区7424万元,阆中市5361万元。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四川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8年度实施(建议)方案>的报告》(川水〔2018〕12号)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四川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川水〔2019〕23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见表2)(请根据情况梳理这部分)
1.资金计划。
我省2017年以来河湖连通中央补助建设任务共计下达中央资金44977万元,到位资金44977万元,完成38122万元,中央投资完成率85%;地方财政资金落实95971万元,到位95971万元,完成地方财政资金66606万元,完成率69%;其他投资14550万元,完成其他投资3000万元,完成率21%。各项目资金计划、资金到位、完成投资情况见附表2。
2.资金到位。
3.资金使用。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表2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补助建设任务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表
年度 |
项目名称 |
投资来源情况 |
投资完成情况 |
投资完成率 |
|||||||||
总投资 |
中央 |
地方 |
其他 |
总投资 |
中央 |
地方 |
其他 |
总投资 |
中央 |
地方 |
其他 |
||
财政 |
财政 |
财政 |
财政 |
财政 |
财政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 |
% |
% |
||
|
四川省 |
155498.94 |
44977 |
95971.37 |
14550.27 |
107727.53 |
38121.59 |
66605.95 |
3000 |
69.3 |
84.8 |
69.4 |
20.6 |
2017 |
峨眉山市“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 |
17257 |
5000 |
12257 |
|
17257 |
5000 |
12257 |
|
100 |
100 |
100 |
|
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 |
11319 |
4866 |
6453 |
|
8200 |
4866 |
3344 |
|
72.4 |
100 |
54.2 |
/ |
|
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 |
15844 |
5500 |
6850 |
2000 |
8800 |
5500 |
3300 |
0 |
55.5 |
100 |
39.5 |
0 |
|
内江市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 |
23274 |
2000 |
21274 |
|
23274 |
2000 |
21274 |
|
100 |
100 |
90 |
|
|
2018 |
广汉市三星湖河湖连通 |
20238 |
8830 |
11408 |
|
8504 |
8504 |
0 |
0 |
42 |
96.3 |
0 |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 |
29961 |
5996 |
23965 |
|
26492 |
5996 |
20496 |
|
88.4 |
100 |
85.5 |
|
|
阆中市嘉陵江(金沙湖)—构溪河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 |
22627 |
5361 |
4500 |
12766 |
9030 |
3010 |
3020 |
3000 |
39.9 |
56.1 |
64 |
23.9 |
|
2019 |
绵阳市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 |
14979 |
7424 |
7555 |
|
6170.78 |
3245.59 |
2925.2 |
0 |
41.2 |
43.7 |
38.7 |
|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各项目单位支出绩效评价自查情况,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做好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管理,我厅按照职能职责将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工作实化细化:水资源处负责牵头申报年度实施项目,督促地方抓好年度项目的实施;规划计划处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可研报告由市(州)或扩权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建管处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技术审查,指导各市(州)在项目实施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初设报告由市(州)水务部门批复。
实施流程如下:
1、地方水利部门结合水利发展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开展项目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进行技术审查;
3、地方水利部门审查筛选项目;
4、水利厅牵头申报年度实施项目,会同财政厅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项目建议方案;
5、水利部、财政部根据我省报送的年度建议方案,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后,汇总编制《全国实施方案》。我厅根据《全国实施方案》商财政厅编制《四川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年度实施方案》报水利部、财政部。
7、中央批复下达资金,
8、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审批;
9、省财政下达资金计划;
10、项目按基建程序建设管理,财评、招投标、政府采购、签合同、开工、完工;
11、地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做好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2、验收、投入运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各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水利厅和财政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申报,可研报告、初设报告的编制和送审、财政评审、招标核准、公开招标、开工报建、设计变更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在河湖连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业主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在四川建设网挂网公开招标,优选有资质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单位。各项目单位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各参建单位分别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关键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跟踪旁站,事前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人、材、机和施工方法,事中对每个施工段完成的单元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认,上道工序不合规严禁进行下道工序,事后通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全面确保工程质量。由于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工程,注重强化安全意识,我省河湖连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达到了安全责任零事故。
由于征地条件变化、工程条件变化、规划调整、同步实施项目暂缓等因素,我省青川县、资中县、江阳区等水系连通工程发生了部分设计变更,各项目业主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设计变更手续。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厅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指导。一是印发了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即《关于实施2016年度江河水系连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函〔2016〕1018号),明确了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落实地方资金的责任单位,同时对规范前期工作,做好水系连通建设管理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召开全省河湖连通工作推进会,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现场指导和督导。我厅不定期对水系连通项目开展督促指导或现场办公,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技术指导。四是通过下达目标、定期调度、适时督察、质询约谈、问责整改、绩效评价等强化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的手段,切实加强了水连通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见表3)
截至2020年7月底,3个项目已完工,5个项目在建,项目完工率38%,完成总投资107728万元,占批复投资的69.3%,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8122万元,占批复投资的84.8%;地方财政66606万元,占批复投资的69.4%;其他3000万元,占批复投资的20.6%。
2. 项目质量指标。
各项目制定了项目法人工作职责、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制定、质量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及时组建项目部,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责,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进场开展工作;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按现场进度开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工方业主方及时确定质量检测开展检测工作,无工程质量问题。
3. 项目时效指标
内江市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工程计划2017年1月动工,2017年12月完工。
2019年5月底,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完成建设任务,2020年5月,峨眉山市“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4. 项目成本指标
完工的连通工程,单价均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成本内。
表3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补助建设任务实施进度情况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中央 资金 补助 年份 |
是否 完工 |
项目验收情况 |
开工 时间 |
总工期 |
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
项目 (预计)竣工 时间 |
||||
是否完成初步验收 |
验收是否合格 |
是否完成竣工验收 |
验收是否合格 |
||||||||
月 |
|||||||||||
|
1 |
2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1 |
峨眉山市“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 |
2016 |
是 |
是 |
是 |
否 |
/ |
2018.08 |
16 |
2020.05 |
2020.12 |
2 |
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 |
2017 |
是 |
是 |
是 |
否 |
/ |
2018.05 |
9 |
2019.02 |
2020.12 |
3 |
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项目 |
2017 |
否 |
否 |
/ |
/ |
/ |
2017.09 |
28 |
2021.06 |
2021.12 |
4 |
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 |
2017 |
是 |
是 |
是 |
否 |
/ |
2016.12 |
12 |
2017.12 |
2020.12 |
5 |
广汉市三星湖河湖连通项目 |
2018 |
否 |
/ |
/ |
/ |
/ |
2018.11 |
20 |
2020.08 |
2021.12 |
6 |
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 |
2018 |
否 |
否 |
/ |
/ |
/ |
2018.12 |
24 |
2020.12 |
2021.12 |
7 |
阆中市嘉陵江—构溪河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 |
2019 |
否 |
否 |
/ |
/ |
/ |
2019.10 |
20 |
2020.12 |
2021.12 |
8 |
游仙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引沉济芙)工程 |
2019 |
否 |
否 |
/ |
/ |
/ |
2020.04 |
10 |
2020.12 |
2021.12 |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截止目前,3个工程建成后,由于环境优美,水质改善,促进了当地招商引资步伐,工程河段城区土地增值,对加快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及旅游业的发展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兴建水系连通工程,不仅能推进区域第三产业发展,也会将带动第一、二产业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当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促进“水系的完整性、水体的流动性、水质的良好性、生物的多样性、文化的传承性”。
3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建成后,新建或改善 7条(个)河流(湖泊或水库)连通性,年新增供水量1.1亿m3,补充生态水量6715万m3,建设生态护岸13.26公里,增加水面面积2.84 km2,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4.73 km2,防洪除涝受益面积31.33万亩,受益人口22.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2万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各项目取得效益见表3。
表3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补助建设任务实施效果情况表
|
|
项目实施效益 |
||||||||
年度 |
项目名称 |
新建或改善连通性数量 |
年新增供水量 |
补充生态水量 |
生态护岸长度 |
增加水面面积 |
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 |
防洪除涝受益面积 |
受益人口 |
|
总数 |
其中:农村人口 |
|||||||||
个 |
万方 |
万方 |
km |
km2 |
km2 |
万亩 |
万人 |
万人 |
||
|
合计 |
7 |
11000 |
6715 |
13.26 |
2.84 |
4.73 |
31.328 |
22.2 |
12 |
2017 |
“引青进峨”河湖库连通工程 |
1 |
|
3115 |
0.88 |
0.09 |
0.13 |
0.03 |
9 |
1 |
泸县九曲河龙桥文化生态园连通工程 |
1 |
|
|
2.38 |
0.15 |
1.1 |
1.3 |
1.2 |
1 |
|
内江市资中县河库联网输水工程(二期) |
5 |
11000 |
3600 |
10 |
2.6 |
3.5 |
30 |
12 |
10 |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决策程序严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相关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年度目标基本一致。在项目资金分配中,分配结果与规划一致,并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资金,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相关规定情况;已竣工项目达到设计能力,投入运行情况良好,配套设施健全,整体效益发挥明显,供水能力、河湖连通性及生态改善效益明显。自评结果优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用性问题。在实施自评过程中,绩效评价通用性指标与项目结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评价指标的解读存在误区,由于各地对评价指标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整体评价中,标准统一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评价周期及时点的设置与项目实施周期不尽一致,导致评价项目未按批复计划工期实施。
(三)相关建议。
1.建议统一并固化指标,专业指标尽量数量化,有利于绩效评价的数字化管理。
2、建议对绩效评价工作整体进行培训,统一评价标准。
3.建议适当放宽绩效评价周期。水利项目大多属于跨年工程,受汛期、自然条件等影响大,工程建成后,竣工决算、审计等周期较长。同时,项目分布广,考评指标多,情况复杂,建议适当放宽绩效评价周期。同时,水利部对水利发展资金牵头开展了绩效评价,建议并行开展此项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