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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四川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省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市、县、乡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真抓实干、迎难而上,推动水利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落实水利投资277亿元,完成投资266亿元,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3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105万亩、高效节水灌面61万亩。

一是水利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启动水利脱贫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水利扶贫五大行动。大力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安全饮水资金30.57亿元,受益人口39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8万人。深入实施产水配套工程,在贫困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面27.2万亩,对356座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支持甘孜州严重缺水区域建设太阳能提灌站17处,继续实施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推进水利劳务扶贫,在贫困村设置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近万名。强化对口帮扶,派出54名干部驻地帮扶德格县、高县,抽派47名水利干部赴彝区开展综合帮扶和精准援彝,督促地方党政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帮扶单位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防汛抗旱减灾保障有力。2018年汛期,我省经历14次明显降雨过程,遭遇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大洪水过程,金沙江四川与西藏交界段发生2次堰塞湖险情。面对严峻形势,全省水利系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调度会商等系列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历史最好成绩。“7·9”洪灾中,科学调度亭子口、紫坪铺、武都等水库水电站削峰滞洪,为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处置提供了坚强保障。金沙江白格堰塞湖处置中,派出专业人员现场驻守,为科学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技术方案。在多地多座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的情况下,确保了全省水库无一垮坝。投入抗旱资金1.5亿元,解决80万人因旱饮水困难,完成水稻保栽面积2897万亩。

三是“碧水”保卫战初见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省级河长制湖长制领导机制,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双总河长;出台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创造性地将重要天然湿地、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和渠道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10万余名。向各市(州)发出提示单38份,启动约谈5次,推动由“见河长、建机制”向“见行动、见成效”升级加码。建立川渝、川滇、川陕、川甘等跨界河湖联动、联合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启动10大主要江河干流划界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加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020平方公里;征收水保补偿费4.58亿元,创历史新高。实施河流生态改造项目114个。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排查“四乱”1176处,完成整治897处。扎实开展涉水领域扫黑除恶治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61条、涉乱线索1626条。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5项整改任务按时销号。

四是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以国家“172”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利州区雷家河水库等68处大中型工程,纳入中央考核的重大项目投资完成99%。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工程顺利开工。基本完成市(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方案,高位推动全省水安全保障规划。积极开展引大济岷工程、罐子坝水库及供水区工程前期论证,正式启动长征渠引水工程规划修编。加快推进江家口水库、米市水库、毗河二期、祠堂湾水库等大中型工程前期工作,全面推进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湖水系连通、小型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水资源节约保护更加有力。坚定不移践行“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和效率管理。开展取水许可大清理,清理各类取水户10284户;推进农业取水许可,完成10个大型和80个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完成第一批3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技术评估,推动第二批40个重点县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印发岷江、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启动沱江流域生态流量监测工作。深入研究支持成都“主干”水资源利用和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排查排污口10549个,已整改6277个。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成都市三道堰、遂宁市南北堰等50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现达标建设。编制完成沱江等10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开展294个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监测。

六是涉水领域重点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灌面377万亩。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出台《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试行)》。扎实推进水权改革研究,在玉溪河灌区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强化依法治水管水,省级水行政审批减少到17项,积极开展《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和《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立法调研,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建设幸福美丽新村732个。河湖公园建设纳入省委重大创新改革试点。出台推进水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灌区改革发展“十项要求”深入落实。深化水文体制改革,新组建的8个水文局如期挂牌运行,水文测验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二、构设置

水利厅下属二级单位2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纳入水利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水利厅机关

2.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

3.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

5.省农田水利局

6.省地方电力局

7.省水土保持局

8.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9.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10.水利厅财务处

11.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1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3.省都江堰管理局

14.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

15.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16.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17.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18.省长葫灌区管理局

19.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20.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1.省电力设计院

22.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4.省水利干部学校

25.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3614.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257.08万元,下降9.47%。主要变动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影响,事业收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1,03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04.55万元,占62.82%;上级补助收入82.9万元,占0.04%;事业收入55,526.38万元,占29.0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5.52万元,占0.01%;其他收入15,404.84万元,占8.0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581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31.03万元,占39.73%;项目支出111985.7万元,占60.2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191.1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98.29万元,下降1.8%。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结转金额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5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6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23.24万元,下降1.8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结转的项目支出较多。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5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14万元,占0.05%;教育支出(类)13935.59万元,占11.59%;科学技术(类)支出964.13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5.44万元,占6.82%;医疗卫生支出1798.48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92630.29万元,占77.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2542.44万元,占2.12%;其它支出27.93万元,占0.0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0159.44完成预算99.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91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6.83万元,完成预算99.59%,主要是省农田水利局培训费支出节约3.26万元。

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决算为42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支出决算为1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23.4万元,完成预算99.6%。主要原因是四川省水利干部学校由于离休人员去世,补助4.08万元需退回财政。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6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6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9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8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9.38万元,完成预算99.88%。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9.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17.72万元,完成预算99.7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83.36万元,完成预算99.69%。

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3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7.57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2579.4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执法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75.96万元,完成预算98.74%。

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481.76万元,完成预算99.62%。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质监测(项):支出决算为10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文测报(项):支出决算为139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防汛(项):支出决算382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田水利(项):支出决算144.77万元,完成预算97.16%。

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40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信息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3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4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5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386.7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52.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14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0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92万元,占3.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0.03万元,占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5万元,占2.64%。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次,出国(境)4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23万元,下降10.54%。主要原因是根据出国计划安排,人数比上年有所减少。

开支内容包括:赴巴西、智利技术交流团;赴以色列培训团;赴英国、瑞典、芬兰技术交流团;赴俄罗斯、芬兰、瑞典技术交流团。取得成效:就水资源开发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水污染治理、智慧水利、水利信息化建设监测系统、河流管理、水文等工作开展了技术交流与探讨,就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水灌溉一体化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现场调研了水利工程项目,观摩了先进水利技术实际运用情况,洽谈了合作意向,签订备忘录2份,进一步加强了我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82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勤俭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109辆,其中:轿车46辆、越野车48辆、其它汽车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水利工作及重大水利项目的检查督导、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全省河道管理及水利工程项目调研、检查、绩效考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78万元,下降20.9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1,0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委、司局来川考察调研、督查督办等公务活动的餐费开支。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2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水利厅能够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水利资金合理使用;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水利厅的目标任务。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水利厅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9年6月开展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中,水利厅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从36家预算单位中抽取12家项目支出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核查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全面完成,自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防汛物资仓储费”“省级防汛物资购置费”“东风渠灌区2018年维修养护工程”“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防汛物资仓储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省级防汛物资存放安全、规范,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到位,保养及时、妥善,物资调拨迅速、快捷,为全省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有力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计划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2.省级防汛物资购置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7.15万元,执行数为60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增加了省级防汛物资存储规模,有力支撑和保障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的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计划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3.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8.5万元,执行数为284.42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省防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正常运转,保证我省防汛汛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按水利部印发的《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试行)测算,保障全省防汛网络正常运行全省防汛网络运行维护,用于全省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网络质量问题造成的视频会商系统故障。下一步改进措施:逐步完善网络质量和视频会议系统。

4.东风渠灌区2018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50万元,执行数为258.3万元,完成预算的17.81%。由于水利工程分阶段实施的特殊性,934.7万元结转到2019年实施通过项目实施。通过对灌区河(渠)道、水工建筑物常规维护,渠道清淤,防洪通道维护,护坡护底修复,计量、分水设施及管理设施维护,基本确保灌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确保灌区816km河(渠)道安全渡汛及河(渠)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本确保向黑龙滩及龙泉山年3.54亿立方米的输水任务,基本确保灌区人民用水需求,提高灌区用水户的满意度以及灌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5.水文测报运行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7.79万元,执行数为27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证凉山州各站点以及攀枝花各站点水质采样,水文预报,水文勘测工作的正常运行,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水环境灾害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为当地和金沙江、雅砻江各个流域的防汛预警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稽查各个设施的安全及质量,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发挥工程应有的防洪、除涝、测报等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全年完成全局599个雨量站,水文站49个,水位站28个,8个巡测中心的巡检维护,确保每个站点的通讯畅通,完成巡测人员值班房租赁15套;车辆运行投入运行;完成巡测中心设备购置8处配置.发现的主要问题:因个别站点地处偏僻,雨季设备维护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保障数据的及时性。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02万元,比2017年增加22.32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正常变动影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水利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4.3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防汛物资购置费、信息系统服务费、水利设计单位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水利项目监察检查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利厅共有车辆2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4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6.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高等职业技术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反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臵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应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水利厅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水利厅共有25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水利厅机关、省水利电力工会委员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土保持局),其他事业单位18个(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水利厅财务处、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都江堰管理局、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电力设计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干部学校和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二)机构职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四川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省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市、县、乡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截止2018年末,省水利厅总编制6,978名,其中行政编制9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39名,其他事业编制6,547名。在职人员总数5,247人,其中行政人员8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33人,其他事业人员4,927人,离休人员3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水利厅决算财政拨款总收入120,191.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0,004.55万元,上年结转186.6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决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为120,159.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72.95万元,占总支出的28.94%%;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6.96万元,占总支出的13.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1.11万元,占总支出的3.80%;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53,269.76万元,占总支出的44.33%;资本性支出11,182.66万元,占总支出的9.31%;其他资本性支出6.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2018年,水利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在预算保障上,将部门目标和工作任务紧紧联系在一起,对河长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重点经费项目组织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2018-2020三年滚动规划》内合理安排资金,达到部门职责与预算项目实施内容匹配,财政资源搭配合理的要求。

2、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报规范。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水利厅2017年9月开始着手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专门召开了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认真、详细讲解预算编制口径。预算编制过程中,水利厅区分不同资金类型,采用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水利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水利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

3、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财政厅的整体部署,水利厅组织精干人员在2018年对10个项目预算绩效运行进行监控抽查,截止年底,项目全部完成,预算完成率100%。在2019年6月开展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中,水利厅拟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从36家预算单位中抽取12家项目支出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核查各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全面完成,自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二)专项预算管理。

水利发展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所有纳入资金分配项目均符合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需求及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事项。年度建设项目均进入了水利各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编制严格依照水利改革发展实际制定。资金分配过程中,综合依照规划任务、审定投资、地方因素、绩效考评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测算,所有资金均在预算审定后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除贫困地区涉农资金整合外,其余地区均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专项预算内项目达到了下达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在现有稽查等过程中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8年水利厅大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3.73分。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水利资金合理使用;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水利厅的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一是绩效评价体系还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有待完善;四是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五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需大力提升。

措施: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着力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财务人员的成长空间。

(三)建议。

一是部门专项预算资金,同期国家相关部门在执行绩效评价,时间节点和评价范围有所冲突,建议在部门绩效评价中不纳入此项工作,以专项评价结果为主。

二是绩效管理工作从预算编制中绩效目标的设置、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的检查以及预算执行终绩效目标的考核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性、专业性和系统性要求都比较高,日常工作量也大大增加。建议财政能够从人员保障上做出统一部署,在岗位设置明确要求专人专岗,以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五部分附表(点击下载)水利厅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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