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0号),四川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省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市、县、乡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共落实水利投资26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2.7%,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 1.1亿方,新增有效灌面107万亩,助推105万人脱贫解困,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1、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推进都江堰供水区水资源配置、引大济岷、罐子坝水库及灌区规划编制,制定《“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以“172”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的武引二期灌区、李家岩水库等75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国家“172”重点项目中的重大项目已开工10处,年底前开工大桥水库灌区二期项目、完成金堂东风水库扩建、什邡八角水库、雅安铜头引水主体工程。完成各类水利投资265亿元,中央投资计划(132亿元)执行达到113亿元,完成率86%,其中重大水利工程90%以上,其他工程80%以上。
2、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高位推进河长制,构建河湖名录、河长、制度、推进四大体系,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段)长全覆盖,设立河(段)长6.28万名,建立“1+1+4”工作模式,开展河段长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推动形成联防共治新格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督管理,开展全国重要水功能区监测,286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9.1%,21个市(州)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对全省143条河流划定水功能区55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将在年底完成。以治理荒漠化、石漠化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建设,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加快第二批4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加快第二批遂宁、乐山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3处,启动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和河湖公园试点,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都江堰、青衣江、通济堰等11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持续推进,127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进展顺利,建成山水林田路湖草系统治理的农建综合示范区134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65个,新增高效节水灌面45万亩,建成农建综合示范275万亩,新建和整治1.15万处、渠系976公里。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统筹融合推进水利扶贫和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超计划安排中省资金40.2亿元用于“四大片区”水利建设,解决78.67万贫困人口饮水问题;积极开展“水美乡村”创建,打造787个有“水”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落实中省资金4.32亿元定点帮扶德格县脱贫攻坚。在干旱河谷地区,启动以“治水”为中心的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已安排资金1.5亿元,分片区确定18个县开展试点建设。
4、着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防汛抗旱抗灾减灾取得新胜利。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防汛方面,汛前坚持超前部署,强化预警预报,完成《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组成21个督导组开展蹲守督导,修复水毁工程2865个,储备防汛物资总值4.86亿元、抢险队伍1.68万支、近42万人;汛中坚持值班值守,强化应急抢险,成功应对20次明显降雨过程,其中区域性暴雨过程2次,组织转移群众5.6万人次,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抗旱方面,出动送水车347辆次、机具设备近8300台套,抗旱浇地面积42.9万亩,临时解决21.4万人因旱饮水困难。应急减灾方面,积极配合做好“6.24”茂县特大山体高位垮塌、“8.8”普格县山洪泥石流、“8.8”九寨沟地震等灾害处置。
5、积极推动落实改革部署,治水兴水管水取得新进展。省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涉水4大类9项改革任务完成8项,剩余1项按计划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试点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改革区内已新增安装计量设施11054套,完成382万亩改革任务。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共有45个水利项目申报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涉及投资370亿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100万余处,84%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4623个。启动社会力量购买农村水利工程维护服务试点,注册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5096个,管理灌面1699万亩。《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拉开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新局面。
二、部门概况
水利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水利厅本年收入合计21020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569.89万元,占57.36%;上级补助收入22.08万元,占0.01%;事业收入73770.07万元,占35.0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92.14万元,占0.09%;其他收入15,651.12万元,占7.45%。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31,746.23 万元,增长17.79%,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有所增加,二是省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收入增长较快。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水利厅本年支出合计19103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00.32万元,占38.21%;项目支出118039万元,占61.79%;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6,667.27 万元,增长9.5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省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成本支出增加。(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389.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42.45 万元,增长13.8%。(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8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0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080.17 万元,增16.22%。(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82.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占0.01%;教育支出13282.97万元,占10.85%;科学技术支出813.67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0.95万元,占8.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3.91万元,占1.53%;节能环保支出850.82万元,占0.70%;农林水支出93135.18万元,占76.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004%;住房保障支出2391.47万元,占1.95%;其他支出154.72万元,占0.13%。(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1.一般公共服务(类)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45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决算为30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支出决算为354.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完成预算87.26%,未执行完毕的主要原因是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2.49万元结转到2018年继续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58.58万元,完成预算100%。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9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3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5.17万元,完成预算100%。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2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5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2.32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节能环保支出(类)
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支出决算为85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农林水支出(类)
水利(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9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4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1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执法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5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38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30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质监测(项):支出决算为104.89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文测报(项):支出决算为1038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防汛(项):支出决算150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4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信息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6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09.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8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0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4.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30.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8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7.03万元,完成预算94.4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1.15万元,占4.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9.85万元,占9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3万元,占3.10%。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1.1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
出国(境)团组4次,出国(境)5人。开支内容包括:赴美国、加拿大技术交流团;赴南非、肯尼亚、埃及技术交流团;赴瑞士、西班牙、希腊技术交流团;赴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技术交流团。取得成效:就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防洪抗旱减灾、河湖健康保障、高效节水灌溉、水生态环境保护、大坝安全管理、灌区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交流探讨,现场调研了水利工程项目,观摩了先进水利技术实际运用情况,洽谈了合作意向,签订备忘录6份,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9.76万元,增长85.69%%。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2016年未及时出访,形成2017年增幅较大。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9.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共有109辆,其中:轿车46辆、越野车48辆、其它汽车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9.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水利工作及重大水利项目的检查督导、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全省河道管理及水利工程项目调研、检查、绩效考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6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厅行政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保险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购买,2017年对应单位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151人次,共计支出16.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委、司局来川考察调研、督查督办等公务活动的餐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34万元,增长17.09%,比年初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次与去年有所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70万元,比2016年减少13.04万元,下降1.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9.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6.5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服务费、水利设计单位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化服务、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水利项目监察检查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水利厅共有车辆2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4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54个,涉及财政资金79952.6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3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中期评估准确性还需提高;二是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力量略显不足;三是水利资金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有待完善;五是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六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需大力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着力落实水利投入政策,强化水利事业发展资金保障;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利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着力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0.9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9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共落实水利投资26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2.7% |
6 |
超计划安排中省资金40.2亿元用于“四大片区”水利建设 |
8 |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试点,完成382万亩改革任务 |
4 |
||
建成山水林田路湖草系统治理的农建综合示范区134个 |
2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37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4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75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该项工作已列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在2018年10月实施。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6.教育(类)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高等职业技术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
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 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施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反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 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 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质监测(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 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臵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利技术推广(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 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应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水利厅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