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践行四川水利“3226”总体工作思路,以推动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扎实推动水利领域依法行政,全面构建水资源刚性管理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开发利用,为四川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二、宣传主题
今年,联合国确定2024年“世界水日”主题为“Water for Peace”(以水促和平)。我国纪念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省水利系统要围绕贯彻四川水利“3226”总体工作思路,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讲好水利故事。
三、活动安排
(一)筹备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设计、印制主题宣传画、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制作文创产品。具体如下:
(1)设计、制作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画。(责任主体: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15日)
(2)设计、制作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折页。主要内容:《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责任主体:法规处、水文水资源处,完成时限:3月15日)
(3)设计、制作法律法规单行本。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责任主体: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15日)
(4)购买加工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文创产品。主要文创产品:雨伞、玻璃杯、节水宣传抽纸、节水宣传文件袋等。(责任主体: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15日)
2.对接协调司法厅,参与司法厅举办的“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具体如下:按照司法厅“法治四川行”的要求,结合宣传主题制作一期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短视频。(责任主体:法规处、都发中心,完成时限:3月15日)
(二)实施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1.现场宣传。3月22日,由水利厅主办、都发中心承办,设置宣传点进行现场集中宣传。邀请分管厅领导出席宣传活动,提供宣传材料供群众参阅,向群众讲解四川涉水法律法规,发放文创产品,宣传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信息中心邀请部分媒体参与现场报道采访。(责任主体:法规处、水文水资源处、信息中心、都发中心,完成时限:3月22日)
2.线上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在以下3个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1)四川水利网。开辟“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题,将各市(州)水利(务)局和厅直属单位的宣传图片、资料进行报道。(责任主体:信息中心、法规处、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3月22日)
(2)川观新闻。对3月22日当天的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并附相关图片、材料进行成效展示。(责任主体:信息中心、法规处,完成时限:3月22日)
(3)“四川水利”微信公众号。利用“四川水利”微信公众号中的学习进行时栏目,采用问答式方式,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责任主体:信息中心、法规处、水文水资源处,完成时限:3月22日)
3.“法治四川行”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四川行”宣传平台,播放都发中心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短视频。增强宣传的深度、广度,扩大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责任主体:法规处、都发中心,完成时限:3月22日)
4.机关宣传。在厅机关张贴主题宣传画等。(责任主体:法规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3月22日)
5.厅直属单位宣传。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围绕宣传主题,自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责任主体:厅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3月22日-3月28日)
6.市(州)水利(务)局宣传。各市(州)水利(务)局按照要求,围绕宣传主题,自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各地选取地铁、公交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责任主体:市(州)水利(务)局,完成时限:3月22日-3月28日)
7.开展“千城地标亮节水”活动。各市(州)水利(务)局加强协调,组织辖区内城市于3月22日20∶00在城市地标建筑物上同步播出节水宣传标语。(责任主体:市(州)水利(务)局,完成时限:3月22日-3月28日)
(三)总结阶段(3月29日-4月5日)
1.各市(州)水利(务)局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注重活动影像、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4月2日前报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利(务)局、各直属有关单位,完成时限:4月2日)
2.对水利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4月5日前报水利部。(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限:4月5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宣传活动,把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活动作为推动四川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抓手,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安排专项宣传经费,尽早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质量和成效。
(二)突出主题,精心策划。
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精心选择和设计活动载体,精心组织现场活动,采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突出宣传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成果,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作为宣传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计划、有声势、有质量地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厅法规处报送宣传活动落实情况(新闻稿、宣传图片)等,法规处择优向水利部推送,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扎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