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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律援助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落实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我省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五)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对外交流活动;
(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
(七)指导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吸收,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对全省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指导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法律援助表彰和处罚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领导
主任:郭 飞
副主任:刘蕾章  郑慕琼
三、联系电话
028-86750087,86750970,867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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