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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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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的提案》(第0022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工作的关心。司法厅一直高度重视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在《提案》被确定为省领导领衔办理提案后,我厅在叶寒冰副省长和省政协、省政府督查室的督促指导下,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提案》中所涉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2021年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关于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提案工作方案》,逐一梳理落实提案所涉建议的关键点和堵点,切实做好回复前准备工作。司法厅组成调研工作组,赴绵阳就《提案》中所涉问题及建议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9月10日,叶寒冰副省长召集省工商联、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企业家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举行专题工作会,面对面听取省工商联关于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民营企业现实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工作对策。会后,司法厅按照叶寒冰副省长要求,再次与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解决措施,做好提案办理。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从党和国家基本方略、法律保障、政策支持、深化改革等各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就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8年11月1日,专门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调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省委、省政府始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强有力的司法环境、诚信高效的行政环境,为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完善规范涉企立法执法,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涉企法律法规。为依法引领、规范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省相继出台《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涉企法规规章,有序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废止《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健全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法规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有效参与立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在代表性企业、中小微企业、各类商协会等设立立法联系点,选聘36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2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了公众和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1+5”部署,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实现保留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在新出台《四川省备案审查交叉审查办法(试行)》,实现备案审查方式创新的基础上,将制度创新成果运用于审查实践,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区域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针对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畅通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设置民营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提速快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推行“教科书式”执法,确保涉民营企业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认真落实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1+5”部署,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实现保留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防范风险

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468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52253个,推进省域范围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升级改造“12348”四川法网网络平台,推进法律服务一网通办。

二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多部门联合打造“天府法务网”,收录1.2亿篇法律案例,国内外法律法规151.5万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诚信信息2.77万条,提供合同模板库528份,开通“天府法务智慧服务平台”公众号;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的面向企业法人的17项在线业务进行整合,在平台上开展综合法务服务;提供区块链存证、合同智能审查、电子文书签署、智能法律咨询等司法科技功能。建立西南首家商业保理法律服务中心和民营经济研究院,全省遴选涉外律师人才89名,25名四川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39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投标、拍卖、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探索仲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仲裁在股权转让、土地交易、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成本低廉的私权救济途径。成立四川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整合全省25个政府部门、35家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是推行上门法律服务。会同省工商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创新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活动,组织1000家律所、100家公证处深入1万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一次“法治体检”、一次法治宣传、一场法治培训,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已有1207家工商联所属商会与757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促进商会和民营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截至日前,全省对21万余家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排查并化解矛盾纠纷9.6万余件,出具“法治体检”报告3万余份。

四是开展抗疫法律服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热线、网络、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推行“线上办、网络办、指尖办”,实现7*24小时“不见面”专项法律服务;在全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了疫情防控法律援助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当日接件、当日办理;以县为单位组建“法律服务团”,到因疫情影响复工困难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现已为346家企业开展了专项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对涉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债券文书公证实行减半收费;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司法鉴定快速办理,减免收费。全省已为85家企业1.3万余人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核酸检测服务,减免费用166万元。

(三)加强法治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一是推进“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法律进民企”协作联动机制,创新构建“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普法工作格局。编印《民营企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法治宣传资料,宣传普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合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意识。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举办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宣贯培训会,220余家民营经济领域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参加了会议。开设民营企业法治讲堂,组织开展“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讲市(州)行”“税务助企市(州)行”等系列活动,其中“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讲市(州)行”在成都、眉山、泸州、宜宾、巴中、南充、绵阳等市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吸引1000余名中小企业相关人员参加,获得了普遍好评。

二是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责任单位及普法内容。组织开展“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税务助企市(州)行”等系列宣传活动。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企业家管理者素质提升、融资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等系列专题培训。编印《稳定经济增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汇编(2020)》《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汇编》《四川省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介绍及案例汇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困难。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对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等进行法律解读和宣传;围绕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选取受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法治民企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针对民营企业实际法治需求,以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合法经营、降低企业法治成本、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为重点,从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环节持续发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将涉企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推进,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通过立法解决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基础。

一是强化涉企立法。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以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按程序加快《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立法工作进程,完善条文内容;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打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法治基础。在拟定相关立法计划和起草、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时,注重通过工商联、商会等社会组织吸收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深度有效参与,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涉及民营企业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防范和纠正不符合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要求的制度文件。

三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的基础性作用,全天候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对接、结果公示,不断完善全系统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全量的记名公示制度机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政策措施

解决好涉及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升企业获得感,增强企业干事创业信心,从促进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流程、推进减证便民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建设权责统一、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是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制定出台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纲要,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研究探索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法做好赋权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建立智能化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体系,打造全程网办的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动“联、通、办”、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和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完善;大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实现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

三是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聚焦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四是不断强化复议监督。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化法治宣传,培育企业家法治思维

持续加强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普治并举,以普促治,让法治宣传的成效转化为企业依法治理的内生动能和长效机制,使法治成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佳拍档”。

一是健全民营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将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开展法治培训,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考核、有台账。组织律师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展公司律师,提升自身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健全公益普法制度,落实“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行业特点,制度化、常态化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是开展企业法治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服务年”行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政策、财务、金融、创新发展等方面知识宣讲,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异地驻川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邀请专家学者、专业律师,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菜单式”政策法规培训活动。

三是持续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注重新媒体技术手段,推进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互联网+”法治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积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作品,扩大教育面,在企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各级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建好用好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发挥法治“微景观”作用,让企业各级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法治熏陶、接受法治教育。

(四)强化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到达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满足广大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行7*24小时全天候一网通办的在线法律服务。加快引荐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推进形成高端法律服务聚集效应,全力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构建“全领域,全过程,全时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法律服务品牌。

二是推进常态化上门“问诊”服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整合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用好全省知识产权党员专家库,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操作性的问题解决方案,做到“一对一”个性化、高效化、便民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涉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强化纪律作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思想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律师改革,强化公司律师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严把“入口”审核、加强“结果”考核,对公司律师业务活动全过程指导,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五)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助力企业依法维权

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助力企业依法维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断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互动有力,规范有效的联合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

一是构建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营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整合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职能,探索建立企业维权合作机制和例会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同、方法共学。建立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常态化信息通报、疑难案件协商协调等机制,加强经常性联系,形成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服务态势,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联合省纪委监委等13部门,深入开展“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聚焦“司法不公、干扰企业公平竞争、损害企业财产、侵害知识产权”等问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在省级层面办理10件有一定影响的权益案件、市级层面办理100件积案旧案、县级层面办理1000件权益案件,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畅通企业维权投诉渠道。完善“一个网站(电脑端)、一个微信公众号(微信端)、一个手机APP(移动端)”功能,不断强化四川省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继续在驻川异地商会中建立投诉服务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涵盖的民营企业;巩固强化与省民营办、工商联涉企投诉工作联动机制,与成员单位携手探索建立投诉案件结案、分流机制。清理历年来已受理的投诉案件,开展外来企业投诉案件积案集中攻坚行动,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纷止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四川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落实《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疑难案件实行共商机制,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多方调处机制。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工作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回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希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提升民营企业抗法律风险能力相关工作。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李寒;联系电话:028-86754997)

责任编辑: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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