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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二、收入决算表56
三、支出决算表56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州)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省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司法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良好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是围绕“坚定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治蜀兴川全过程”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出台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导干部读书班,定期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举办专题讲座210场、讨论580场、调研1983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推行“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评树示范党支部50个、“汤洪林党支部”100个。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律师行业党校,举办律师党建论坛,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二是围绕“深化依法治省实践”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省委决定“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后,我们立即组织专人开展法治工作研究,加强工作对接,组织调研拟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以省委名义向中央书面报告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工作情况。受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委托,牵头起草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建议稿)》。常态化组织政府常务会学法,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组建四川省法律顾问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完成行政立法34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13份;备案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389件;核发行政执法证3万余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6件、行政诉讼案件528件。以“法律七进”为抓手,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为统领,组织开展“宪法藏区行”“宪法宣传乡村行”“晨读宪法”、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大赛等法治宣传活动31.4万余次,创建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136个、省级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183个,完成“七五”普法中期督导。以“弘扬宪法精神·走进司法行政”为主题,组织开展第一届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近20万干部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场所和监管场所,近距离了解司法行政、感受法律尊严。三是围绕“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率先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后的第二天即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举措”“十个不准”,“十项举措”从加强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举办首届长江经济带(四川)法律服务、2018四川律师金融实务、中国·四川“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首届四川律师等系列论坛,组建全国首个“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建立涉外领军人才,为四川自贸区和涉外企业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跨境贸易等提供服务2450余次。四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房地产调控,为成都455个楼盘提供摇号买房公证,服务290余万人次。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开展“送法进贫困村、千名律师联系贫困村、化解矛盾促和谐、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直通车、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帮扶”活动,做好新龙县、白玉县对口帮扶;积极推动污染防治,完成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草案,举办“6·5”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遴选首批56名环保鉴定专家。五是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提出“一干多支四区”法律服务体系布局,聚焦成都“主干”功能,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更多法律服务极,增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法律服务和保障功能。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建成市、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3652个,建成规范化司法所3609个,12348法律服务热线日均接听咨询电话310人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新增律师919名,全省律师达到20424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村、万名司法行政干部大走访、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大法援、万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大帮教”活动,全年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197.4万件,特别是开展了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讨回欠薪4474.3万元。六是围绕“扎实推进平安四川建设”要求,全力维护全省大局稳定。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宪法藏区行”和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送法进寺庙”活动,助推藏区反分维稳和依法常态化治理,受到中央统战部肯定,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将此做法转全国5省藏区推广。在凉山州建立“爱之家”禁毒防艾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凉山籍吸毒人员集中收治转送,选派102名干警参与凉山禁毒防艾,创编《情满彝山》戒毒话剧在全省巡演。编制四川监狱管理标准操作手册,四川监狱标准化体系入选全国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圆满完成监狱“专项行动”,受到中央部委首肯。推进全国统一的戒毒基本模式,深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监管场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访调、诉调、公调对接。七是围绕“精准对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两项改革”。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调研、提前谋划、提前对接,在省委宣布新组建司法厅领导班子任命的第二天就召开视频会议,对机改后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新职能新任务确立了基本工作思路,顺利完成司法厅与省政府法制办的机构重组、办公整合,工作无缝衔接,实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出台了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和意见,认真做好律师参与调解、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最多跑一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达到227家,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19万件,占全省同期出证数的18%,减免各类费用420万元,为群众收集调取证明材料22万份。《四川司法行政“五措并举”服务依法治省》入选中政委“新时代政法战线全面深化改革十大先进典型”。
司法厅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司法厅厅机关本级
2. 四川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3.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4.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435.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55.04万元,增长27.88%。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司法厅机关。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024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02.37万元,占90.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45.52万元,占9.6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04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5.50万元,占56.01%;项目支出8989.78万元,占43.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79.31万元,增长24.84%。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司法厅机关。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8489.7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961.65万元,完成收入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9.52万元,完成收入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8年决算数为219.49万元,完成收入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8年决算数为23.65万元,完成收入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0.3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3144.02万元,完成收入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3480.50万元,完成收入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141.81万元,完成收入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419.99万元,完成收入100%。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决算数为299.94万元,完成收入100%。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决算数为999.67万元,完成收入100%。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8年决算数为59.84万元,完成收入100%。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10.38万元,完成收入100%。
1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8年决算数为5667.88万元,完成收入100%。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0.38万元,完成收入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786.88万元,完成收入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21.29万元,完成收入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7.04万元,完成收入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125.52万元,完成收入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收入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221.98万元,完成收入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37.44万元,完成收入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决算数为66.18万元,完成收入100%。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收入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374.86万元,完成收入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决算数为451.17万元,完成收入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6.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4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03万元,占12.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09万元,占7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2万元,占10.8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1.03万元,完成预算97.18%。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3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22万元,下降27.67%。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司法部“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幅度的节约。
开支内容包括:司法部组团前往英国参加司法鉴定培训及前往法国参加司法行政设施标准及保障培训,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前往香港参加国际营商环境专题班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9万元,完成预算63.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24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司法部“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幅度的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2万元,完成预算3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77万元,下降15.27%。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司法部“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幅度的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9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餐费,金额为9.8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6.5分,资金使用效益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纪检办案巡查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0万元,执行数为41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包含内容较多,年初设定的指标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反应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项目库、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完善了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并邀请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相关领导对厅机关、两中心、监狱局、戒毒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从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指标设置、项目实施、资料收集等方面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2.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299.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通过项目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多,大多数为一至两人,不仅要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还要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二是群众学法积极性不高,社会法治氛围不够浓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三是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如高校普法志愿者队伍、机关普法志愿者队伍、镇街普法志愿者队伍、企业普法志愿者队伍、村居普法志愿者队伍等。
3.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执行数为99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由于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弱势群体多生活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他们害怕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加大了办理难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使各级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大力扶持这项民心工程;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人员。选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4.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9万元,执行数为106.74万元,完成预算的82.74%。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厅机关全年信息化工作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新老设备混用,引发兼容性问题导致系统可靠性不高。设备升级带来功能模块的不断完善与优化,确实使部分运维工作得到便利。但新旧设备的混合使用,引发兼容性问题的同时往往还会引起深层次故障,难以查明具体原因和故障点,增加系统故障率,降低系统可靠性。二是运维操作和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在实际工作中,监控和维护信息系统通常会花相当大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人才匮乏使得运维中解决故障不及时和准确,更加难以解决设备性能等复杂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适时进行系统升级。结合业务部门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分析从系统运维中取得的日志数据信息,掌握系统运行的规律,适时进行系统升级,使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使用更加便捷,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数据安全。二是优化运维服务管理流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先决优势,通过对管理过程标准化,改变过去粗放式管理,加快信息传递,通过优化运维服务流程来实现运维服务率的提高。
5.纪检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178.36万元,完成预算的89.18%。通过项目实施,提升被巡察党委凝聚力、战斗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发现的主要问题:专业办案人员匮乏。有不少案件涉及财政金融、财务审计、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只是,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很少,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足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力度,将各部门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整体合力。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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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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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207301-四川省司法厅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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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0 |
执行数: |
419.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0 |
其中-财政拨款: |
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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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了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对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效果。 |
保障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职能,对构建社会和谐工作起到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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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活动(次) |
全年开展专项活动60次。 |
全年开展专项活动60次。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处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 |
全年受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15件,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不少于60家(次)。 |
全年受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15件,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不少于60家(次)。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鉴定 |
指导全省197家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1次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 |
指导全省197家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1次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率 |
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
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上报)时限 |
2018年12月31日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工作促进作用 |
对构建社会和谐工作起到良好效果。 |
对构建社会和谐工作起到良好效果。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专项活动对象满意度 |
专项活动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专项活动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
预算单位 |
207301-四川省司法厅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 |
执行数: |
299.94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99.9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 |
||||
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
开展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1000场 |
开展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1000场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普法宣传工作时间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
全省法制意识提高,尤其是藏区彝区群众法制意识提高 |
全省法制意识提高,尤其是藏区彝区群众法制意识提高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覆盖面 |
普法宣传活动覆盖全省21个市(州),重点覆盖藏区32个县,彝区16个县。 |
普法宣传活动覆盖全省21个市(州),重点覆盖藏区32个县,彝区16个县。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藏区、彝区等地普法宣传受众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藏区、彝区等地普法宣传受众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经费 |
||||
预算单位 |
207301-四川省司法厅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0 |
执行数: |
999.6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999.67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2018年全年要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 |
2018年全年要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 |
||||
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法律援助数量(件) |
全省共受理完成法律援助案件5万件 |
全省共受理完成法律援助案件5万件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
办理法律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1万件 |
办理法律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1万件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人次) |
全年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 |
全年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完成率 |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完成率达到95% |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完成率达到95%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保障2018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
保障2018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保障法援工作顺利进行 |
保障法援工作顺利进行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援对象满意度达到95% |
受援对象满意度达到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 |
||||
预算单位 |
207301-四川省司法厅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9 |
执行数: |
106.7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9 |
其中-财政拨款: |
106.7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2018年度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运维、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机房设备维保、视频会议系统运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且新增门禁和监控运维、软件正版化等。保障机关全年信息化工作顺利完成。 |
2018年度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运维、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机房设备维保、视频会议系统运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且新增门禁和监控运维、软件正版化等。保障机关全年信息化工作顺利完成。 |
||||
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软件维护数量 |
全年厅机关软件维护数量达到60套。 |
全年厅机关软件维护数量达到60套。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设备运行状况 |
保障厅机关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
保障厅机关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时效 |
保证全年持续运转。 |
保证全年持续运转。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运行维护覆盖面 |
覆盖厅机关所有信息化项目。 |
覆盖厅机关所有信息化项目。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信息化运维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信息化运维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纪检办案经费 |
||||
预算单位 |
207301-四川省司法厅机关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 |
执行数: |
178.3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78.3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线,查处系统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广大民警职工,巩固已经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贯彻一届任期全覆盖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发问题,形成震慑,提升被巡察党委凝聚力、战斗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
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线,查处系统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广大民警职工,巩固已经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贯彻一届任期全覆盖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发问题,形成震慑,提升被巡察党委凝聚力、战斗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
||||
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巡察单位 |
完成常规巡察6个单位 |
完成常规巡察6个单位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信访案件 |
办理信访案件不少于100件 |
办理信访案件不少于100件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完成情况 |
不出现冤假错案 |
不出现冤假错案 |
完成情况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按时上报省纪委统计数据 |
按时上报省纪委统计数据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社会促进作用 |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 |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理信访案件,信访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办理信访案件,信访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司法厅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普法宣传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项目、纪检办案巡查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普法宣传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法律援助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纪检办案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36万元,比2017年增加172.78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原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并入司法厅机关。
2018年,司法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2.5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及软件正版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厅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应急通讯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不和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 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补助经费。
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包括: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司法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统筹协调。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工作包括: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策规章草案。
4.承担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4.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421人,其中公务员380人,事业人员29人,工勤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司法厅2018年收入预算20435.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7.38万元,占0.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02.37万元,占89.56%;其他收入1945.52万元,占9.5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司法厅2018年支出预算204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5.47万元,占56%;项目支出8989.79万元,占4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厅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我厅于2016年12月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初制定全年会议召开计划,原则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对厅机关10万元及以上经费开支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集体决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按财政要求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期评估、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部门整体自评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
我厅现已完成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特别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我厅自评,2018年部门支出绩效良好,自评分为96.5分。
1.部门决策方面,自评分25分。
(1)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与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符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清晰明确,能够体现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部门预期实现的效益。
(2)我厅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大预工委预审意见对预算草案及时做出答复并及时修改。部门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规范。
2.综合管理方面,自评分27.5分。
按《预算法》规定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按要求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并及时报送监控情况报告;部门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等动态管理情况,并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按要求公开部门和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3.部门绩效情况方面,自评分44分。
按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总体目标细化设置履职成效指标;部门重点工作或重点改革成效显著;社会公众、相关协同部门、部门管理对象等对部门绩效情况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问题
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使评价工作从现在的被动评价转到自我评价与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格局上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三位一体”机制,将绩效预期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这三方面内容贯穿于每个项目。
(四)改进建议
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业务处室下年度安排预算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取消或调整支持方式,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努力使评价结果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2018年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对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效果。2018年项目全年预算数420万元,执行数为41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
(一)绩效目标:保障了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对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效果。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活动、处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司法鉴定工作。
2.质量指标: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率。
3.时效指标:完成工作时限。
4.社会效益指标:对工作促进作用。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专项活动对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绩效目标:保障了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外来企业投诉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对构建社会和谐起到良好效果。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全年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活动60次;全年受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15件,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不少于60家(次);指导全省197家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1次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
2.质量指标:外来企业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层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任务。
4.社会效益指标:对构建社会和谐工作起到良好效果。
5.满意度指标:走访外来企业、异地驻川商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专项活动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包含内容较多,年初设定的指标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反应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四、相关措施建议
目前,我厅制订了《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项目库、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完善了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并邀请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相关领导对厅机关、两中心、监狱局、戒毒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从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指标设置、项目实施、资料收集等方面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2018年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299.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
(一)绩效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2.时效指标:完成普法宣传工作时间。
3.社会效益指标: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4.可持续影响指标:覆盖面。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绩效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包括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等。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开展法律七进和藏区彝区法制宣传活动1000场。
2.时效指标: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省普法工作。
3.社会效益指标:全省法制意识提高,尤其是藏区彝区群众法制意识提高。
(4)可持续影响指标:普法宣传活动覆盖全省21个市(州),重点覆盖藏区32个县,彝区16个县。
(5)满意度指标:藏区、彝区等地普法宣传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多,大多数为一至两人,不仅要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还要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二是群众学法积极性不高,社会法治氛围不够浓厚。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三是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如高校普法志愿者队伍、机关普法志愿者队伍、镇街普法志愿者队伍、企业普法志愿者队伍、村居普法志愿者队伍等。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2018年全年要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万元,执行数为99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
(一)绩效目标:2018年全年要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法律援助数量、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次、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完成率。
2.时效指标: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时间。
3.社会效益指标: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4.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绩效目标:2018年全年要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完成法律援助数量5万件。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全省共受理完成法律援助案件5万件;办理法律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1万件;全年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受援人群36万人次;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完成率达到95%以上。
2.时效指标:201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年法律援助工作。
3.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
4.满意度指标:受援对象满意度达到95%。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由于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弱势群体多生活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他们害怕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加大了办理难度。
五、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使各级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大力扶持这项民心工程;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素质。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人员。选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2018年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项目,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运维、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机房设备维保、视频会议系统运维、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且新增门禁和监控运维、软件正版化等。项目全年预算数129万元,执行数为106.74万元,完成预算的82.74%。
(一)绩效目标:保障机关全年信息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全年软件维护数量。
2.质量指标:设备运行状况。
3.时效指标:信息化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时效。
4.可持续影响指标:运行维护覆盖面。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绩效目标:保障机关全年信息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全年厅机关软件维护数量达到60套。
2.质量指标:保障厅机关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3.时效指标:保证厅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2018年正常运转。
4.可持续影响指标:运行维护覆盖厅机关所有信息化项目。
5.满意度指标:信息化运维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新老设备混用,引发兼容性问题导致系统可靠性不高。设备升级带来功能模块的不断完善与优化,确实使部分运维工作得到便利。但新旧设备的混合使用,引发兼容性问题的同时往往还会引起深层次故障,难以查明具体原因和故障点,增加系统故障率,降低系统可靠性。二是运维操作和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在实际工作中,监控和维护信息系统通常会花相当大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人才匮乏使得运维中解决故障不及时和准确,更加难以解决设备性能等复杂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适时进行系统升级。结合业务部门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分析从系统运维中取得的日志数据信息,掌握系统运行的规律,适时进行系统升级,使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使用更加便捷,提升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数据安全。二是优化运维服务管理流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先决优势,通过对管理过程标准化,改变过去粗放式管理,加快信息传递,通过优化运维服务流程来实现运维服务率的提高。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纪检办案经费项目,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线,查处系统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广大民警职工,巩固已经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178.36万元,完成预算的89.18%。
(一)绩效目标:提升被巡察党委凝聚力、战斗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巡察单位、办理信访案件。
2.质量指标:案件完成情况。
3.时效指标:纪检办案巡察工作完成时间。
4.社会效益指标:对社会促进作用。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绩效目标:提升被巡察党委凝聚力、战斗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常规巡察6个单位;办理信访案件不少于100件。
2.质量指标:不出现冤假错案。
3.时效指标:按时上报省纪委统计数据。
4.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
5.满意度指标:办理信访案件,信访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专业办案人员匮乏。有不少案件涉及财政金融、财务审计、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只是,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足能优势,加大部门协同办案力度,将各部门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整体合力。
第四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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