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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司法厅。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邮编:610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fzbjdc@163.com。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的决定
2.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3.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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