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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四川省司法厅。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874041428@qq.com。
附件: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四川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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