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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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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数据共享要求。严格遵循“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的要求,对于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全部编目挂接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托省大数据中心建立的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与重庆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清单。组织厅机关各业务部门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对挂接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的政务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将公证机构信息、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律师事务所信息等10项数据纳入第一批共享责任清单,拟将公证业务信息等5项数据纳入第二批共享责任清单。三是梳理数据需求清单。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与重庆有关部门对接,逐项梳理数据资源名称、数据字段、共享方式、更新频率等,共梳理提出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基层法律服务所信息等39项数据需求。四是有序推进数据对接。对于以库表共享的数据,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对接,依托部门前置机获取共享数据;对于以接口共享的数据,严格按照重庆方提出的数据接口规范,通过司法行政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目前已初步实现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10余项数据共享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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