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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应诉三处

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对省直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省直部门派出机构和省直部门管理机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办理涉及省直部门、省直部门派出机构、省直部门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

处 长:文 军

副处长:蒲 莉  肖中伟

联系电话:028-8660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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