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对省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负责国务院行政裁决案件及相应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处 长:张 伟
副处长:李元玲 罗粒丹
联系电话:028-86604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