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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处室领导

处长:陈 楣

副处长:张 蒲  陈法君

三、联系电话

028-866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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