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负责政治和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二、处室领导
处长:张显锋
副处长:袁 璐
三、联系电话
028-8660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