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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公证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均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人在境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代办公证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或出生证明书(父母所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
☉或出生证/独生子女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生存/居住公证]
☉身份证
☉户口簿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学校的保卫部门出具)
[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
☉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未婚公证: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未婚证明
☉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学历/学位公证]
☉学历公证:学历证书(含毕业/肄业)
☉学位公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成绩单/在读证明/学时证明公证]
☉成绩单公证:学历证书和成绩单(由所在学校出具)
☉在读证明公证:在读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
☉学时证明公证:学时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
[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死亡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国籍公证]
☉申请人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财产公证]
☉申请人持有的《房地产权证》
☉申请人持有的《汽车产权证》
☉申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出资额证明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计报告
[营业执照公证]
☉申请人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收入公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
☉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存款证明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存款定期凭证(如存折、存单),需证明的定期存款应存满三个月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定期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书
[证书公证]
☉《技术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专利证书》、《运动员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等证书原件
☉单位人事部门或原核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证书上所需照片]
☉申办出生、公证,交近期免冠两寸照片若干张
[翻译问题]
公证书及被证明文书如需翻译英文,其中涉及专业术语的由申请人提供译文;如不提供,则按常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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