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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
政报》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政府决定,《四川政报》于2009年10月起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编辑出版的机关刊物,是省政府“以刊代文”的唯一载体;《公报》所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明年元月起,政府系统非密级文件将不再下发,统一由《公报》刊出。
《公报》为半月刊,主要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非密级的普发性文件,并选登部分省级部门文件。同时还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辟有“卷首语、决策要闻、政务了望、领导讲话”等重点栏目。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报》的学习、宣传和应用,重视做好《公报》免费赠阅的管理和自愿订阅的服务工作,要支持《公报》发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即时报《公报》刊发,充分发挥《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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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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