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人防法治建设,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人民防空更好质量、更好效益、更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人防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防部门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结合”的方针,围绕军事斗争人民防空任务需求,以人防应急准备为主线,扎实开展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在指挥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准军事化”建设、疏散基地和疏散地域建设以及军民融合式发展等工作上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一些法规政策已不能适应人防工作需求。
人防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人民防空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地方各级人大修改地方法律缺乏依据。比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建设单位和居民小区业主分别主张产权,有的甚至对簿公堂。
人防组织体制不顺带来执行难的问题。国家人防办对一些业务性的规定,以通知形式下发,有些还带有密级,但又不属于政府或部门规章,对建设、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缺乏约束性,有些秘密文件的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基层人防组织机构设置还不够健全。绝大部分县(市、区)人防机构未落实到位,就目前乐山市范围内来说,人防部门在其他部门挂牌,合并办公,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更没有核定编制人数,基本无法开展正常工作。
适应形势任务变化
完善政策法规制度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人防法规制度是推进人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加强国家层面立法工作的同时,各级人防部门要从“长期准备”着眼,要紧扣新时代人防使命任务,制定出台与人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备的地方性人防法规政策体系,使各级人防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发展,真正达到服务民生、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
加强国家层面立法工作。人民防空是全国各地人防建设的根本指南,是地方法规的母法,不但要有操作性,更要有很强的指导性。但要针对每个地方的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相对较难,可以给出基本原则、大致方向、科学架构等。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已20多年没有修订,已不能跟上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某种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人民防空法需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
加强地方层面立法工作。要根据人民防空法,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本市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办法等法规。要综合本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情况,给行政裁量分好类、定好性、明确好额度,便于基层人防部门执法操作。人防法规规章的制定与执行,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各级人防部门应密切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同时,要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制定的涉及人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避免出台与人防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章和文件,给人防依法行政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部门间政策完善工作。要按照人防立法与国家、地方法治化进程相协调,与人防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不断健全完善人防政策法规体系。在推进人防依法行政过程中,人防部门应当注重加强调研工作,研究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借鉴和吸取其他城市或部门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出人防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可能量化、细化,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能有效解决人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加强普法宣传
夯实法治根基
人民防空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需要有一个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外部环境。长期的和平环境使部分干部群众滋长了和平麻痹思想。各级人防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视做好领导干部的人防法律知识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应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列为干部培训教育的必修课,使他们切实认识到人防、国防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实施人防法的意义所在,真正履行职责,承担起建设人防、保护生命、保卫国家的领导责任。
持续抓好人防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做好人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企业的拓展工作,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重点开展社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利用社区人防工作站开展人防法宣传、防空防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防空防灾应急演练等能让居民切实受益的活动,使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真正走进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管理体系。结合人民防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公民凡事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创新改进普法方式。坚持集中普法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平台等大众传媒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发挥法治新闻、法治文艺的宣传功能,协调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人防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通过编发普法资料、组织收看影视、以案说法、上门送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抓住防灾减灾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大活动集会时机,深入开展人防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形成人人知法懂法、个个守法用法、职能部门执法护法、社会全体成员信法靠法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此,我们要巩固执法体制,合理划分行政职权和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保干部职工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人防部门发生的腐败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给人防部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阻碍了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完备法治人防环境,督促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严守党纪国法,做遵纪守的模范。
加强违法惩戒力度。人防部门违法违规案例触目惊心。人防广大干部职工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国法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大错、违规走向违法。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要使人防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