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宣传
理论研究

浅谈新营商环境下如何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23-02-21 作者:杨红梅 李俊飞 来源: 点击: 字体:【

2019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针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办事效率的改革行动在全国各地正式拉开序幕并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同时,在人防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中,漏审漏批、违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少征漏征、违规减免缓等问题的暴露,充分说明优化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目的出发,探索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的进一步优化

建立并联并行审批机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人防工程审批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结合工程建设审批和“一网通办”工作实际,人防部门应与住房与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税务部门加强政务沟通,形成政务联动协同机制,共同建立并联并行审批机制,共同把好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关卡,避免出现人防工程漏审漏批漏收等突出问题。

把好土地出让环节人防建设规划落实关。土地出让环节是项目落地的首要环节,是明确建设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环节。无论是国家投资项目还是商业开发项目,增加投资预算都是建设单位的头等大事。要让建设单位主动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法定义务,同时更好的解决因履行该义务带来的投资增加程序问题的同时,消除其抗拒心理,就要在土地出让环节就依据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及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硬性要求。在建设单位拿地之前,地方人防主管部门做到提前告知该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的类型、规模及特殊要求,如根据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中有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等特殊建设要求,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否则,相关项目无法落地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将沦为一纸空文同时,在后续建设中,人防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沟通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在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介入土地出让环节的具体做法,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形成协作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前,采用书面征求人防部门意见的方式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补充完善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

把好规划设计方案人防审查关。按照“一家牵头、分类受理、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行并联并行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应一并作人防设计方案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在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委员会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集、汇总人防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人防部门收到项目设计方案后,初步核定应建人防工程类型和应建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馈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人防部门正式办理项目“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出具行政许可批复,避免漏审漏批现象发生。

把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关。对于核定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人防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批复时应同步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费用核定表》,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费用核定表》,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由税务部门出具缴费凭证或者由缴费人自行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缴费人持该缴费凭证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主管部门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程序报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避免出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易地建设费漏征现象发生。

把好联合图审人防专项审查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牵头单位,对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整体审查时,一并做好人防技术审查工作,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专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查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是否具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专篇》,确保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及程序合法合规,人防工程实现保质保量。

把好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关。为简化建设单位报监流程,节省审批时间,可探索将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备案与民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合并办理,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报监手续融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人防工程报监资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收取,内部协作,一窗办理出具派监通知书。同时,基于各市州基本没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且无执法人员,可以探索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相关执法人员经人防行业技术培训后实施项目人防监管,在整合人力资源、精简监管程序的同时,加强了人防工程和整体项目的联系,可有效提升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水平。

把好人防工程联合验收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地已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联合验收、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原则实施联合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通知人防部门参加一车制联合验收,人防部门限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人防验收意见;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人防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把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主管部门应主动指导建设单位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同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把好竣工备案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在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时,应收取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审核意见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未完成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同意通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人防部门应建立各部门对账制度,定期与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税务部门核对当期工程规划许可台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台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台账、竣工验收台账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确保人防工程项目无漏审漏批漏征情况发生。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由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人防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定期研究人防工程审批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人防部门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工作群等载体,开展部门间协作,及时互通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建设单位少跑腿,共同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打印】 【关闭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省国动办

网站标识码:5100000022

Copyright © 2013 www.scrf.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版权所有 收藏本站 | 蜀ICP备19002708号 |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