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精神,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从即日起,《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改革的意见》(川人防规〔2022〕1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市场双向放开暂行实施办法》(川人防规〔2022〕2号)不再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