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四川省民政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政厅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民政厅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厅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民政厅名义发布或省民政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
3.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民政厅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权责清单,具体包括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等。)
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民政厅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受理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窗口办理、设定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民政厅重大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民政厅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要包括:民政厅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结果。)
9.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民政厅发布的发展规划、招标信息、统计信息等。)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2.“四川民政发布”微信订阅号、“四川民政”新浪微博等政务新媒体;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途径。
(三)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四川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在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4423001
传真号码:028-84423050
互联网邮箱:362909124@qq.com(本机关只接受信函申请和现场申请,本邮箱仅用于业务咨询)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民政厅机关纪委投诉,也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纪委监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