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繁体 简体
网站支持IPv6
 现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 16时46分50秒

当前位置:政策解读- 关于《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解读

关于《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7:04 【字号:

一、背景情况

2021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确保权责一致,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储备管理和监管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20223月,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内容

《办法》共520条,分别对四川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的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权限、问责情形、问责线索调查以及问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问责权限。

第二章“问责情形”。规定了地方粮食储备部门、事业单位在开展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应问责的10种情形,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应问责的八种情形,以及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不予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问责线索调查”。明确了问题线索调查方式、流程,以及协助调查等方面的内容。要求问题调查应当组成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第四章“问责方式与实施”。规定了对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事业单位、地方粮食储备企业及其个人的11种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等。同时对问责的组织实施,问责处理不服的申诉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效等。

下一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积极推动《办法》落实,督促指导全省各地认真执行。


  相关文件:

  • 1.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 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5100000034
    版权所有: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粮食监管电话:028-8665948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