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粮函〔2022〕17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精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2.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2日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