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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10000008282620Q/2022-0000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2-03-22
  • 发布日期:2022-03-22
  • 文  号:川粮函〔2022〕1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粮函〔2022〕17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四川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承储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监管职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精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2.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322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


主办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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