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林业和草原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单位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照川林规发〔2023〕3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申报破格评审。
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推荐。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省级有关单位(须出具委托函)、局直属有关单位作为送审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签署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组织复审。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送审单位审核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组织答辩。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议。中评委组织同行专家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七)评委会评审。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评审通过人员,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省林业和草原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电子数据可发至指定邮箱或通过U盘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1号楼214会议室(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联系人:韩标,联系电话:028-83222511,电子邮箱:412567916@qq.com。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材料截止到2023年10月30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缴纳答辩费80元。
(七)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http://lcj.sc.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省级有关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申报全过程要接受各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3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2023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专业工程师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名册
5.2023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