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lcj.sc.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四川省档案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91号)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或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lcj.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目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3364233)。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2

咨询电话:028-83364233

咨询时间: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8: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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