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解读:《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09 来源:审批处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林草局在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一些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遗漏重要敏感信息、篡改有关要件资料等问题,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能。为积极引导行政许可申请人及技术单位诚实守信,充分发挥信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更大力度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省林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1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及其说明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十四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信息获取情形表现、奖惩措施、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限定管理对象。申请人是指依法向省林草局及其委托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受申请人委托编制有关申请材料或者办理申请的技术单位,依照法定、约定、承诺负有义务的,一并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二)界定诚信概念。诚信是指申请人依法向省林草局及其委托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履行法定义务和践行承诺的状态

(三)确定诚信信息获取方式诚信管理信息范围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信息三类,可通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文书以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网站等获取。

(四)规定守信表现和激励措施守信具体表现主要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报送齐备,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整上传有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时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者在其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没有属于失信行为的情形等。守信激励措施主要有:在信用门户网站等宣传;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方面优先选择;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全省林草系统通报表扬;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五)规定失信表现和惩戒措施。失信行为表现主要有:不按照相关办事指南、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低级实质错误较多并且无法现场更正;严重逾期履行或不履行限期补正申请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违背诚信承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者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失信的惩戒措施主要有约谈;通告、抄告通报;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8类。

(六)明确信用修复。对于失信的申请人,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弥补损失等方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在惩戒期限内提前申请诚信修复。

(七)施行时间该办法202455日起施行。

当前位置:
解读:《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审批处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林草局在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一些申请人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遗漏重要敏感信息、篡改有关要件资料等问题,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能。为积极引导行政许可申请人及技术单位诚实守信,充分发挥信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更大力度优化林草营商环境,省林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林草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1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及其说明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十四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信息获取情形表现、奖惩措施、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限定管理对象。申请人是指依法向省林草局及其委托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受申请人委托编制有关申请材料或者办理申请的技术单位,依照法定、约定、承诺负有义务的,一并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二)界定诚信概念。诚信是指申请人依法向省林草局及其委托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履行法定义务和践行承诺的状态

(三)确定诚信信息获取方式诚信管理信息范围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信息三类,可通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文书以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网站等获取。

(四)规定守信表现和激励措施守信具体表现主要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报送齐备,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整上传有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时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者在其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没有属于失信行为的情形等。守信激励措施主要有:在信用门户网站等宣传;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方面优先选择;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全省林草系统通报表扬;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合理减少检查频次。

(五)规定失信表现和惩戒措施。失信行为表现主要有:不按照相关办事指南、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低级实质错误较多并且无法现场更正;严重逾期履行或不履行限期补正申请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违背诚信承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者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失信的惩戒措施主要有约谈;通告、抄告通报;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8类。

(六)明确信用修复。对于失信的申请人,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弥补损失等方式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在惩戒期限内提前申请诚信修复。

(七)施行时间该办法202455日起施行。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