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前期,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对2020年出台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联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要求,2020年8月,省林草局联合人社厅印发了《基本条件(试行)》,现有效期已届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启动了《基本条件(试行)》修订工作。
二、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基本条件》共分为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附则等五章。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专业设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将原林草地理信息应用专业优化调整为数字林草专业,突出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林草工程技术工作;将木材加工调整为木(竹)材加工,更符合我省林竹产业发展现状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需求。
(二)调整业绩要求。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实际贡献,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增设技能人才业绩成果要求等,充分展现林草工程技术重业绩、重实践、重服务、重社会评价的特点。
(三)突出向基层倾斜。针对基层林草单位工作环境条件普遍较为艰苦、“进人难、留人难”等特点,明确将驻地在乡镇的林草单位人员视为基层申报人员,其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可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可降低学历层次申报高级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林草单位流动。
(四)明确跨系列(专业)申报要求。支持非本专业职称人员在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根据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申报本专业职称,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限制。
(五)优化破格条款。破除“唯学历”限制,明确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