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发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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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或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lcj.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目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3364233)。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2
咨询电话:028-83364233
传真号码:028-83364031
咨询时间: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8: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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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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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或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lcj.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目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3364233)。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2
咨询电话:028-83364233
传真号码:028-83364031
咨询时间:办公时间(08:30—12:00,14:00—18: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