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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2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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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林草局职能简介。
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简称省林草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省林草局2019年重点工作。
省林草局2019年重点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高质量建设林草经济强省”两大目标,突出发挥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着力构建“生态安全、自然保护、绿色产业、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充分展示新机构的新气象新作为,加快推动四川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
1.着力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
实施绿化全川三年行动。推进精准灭荒,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宜林荒山、荒坡、荒丘和迹地造林。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加强城镇、公路、铁路、港口、园区、校园、工厂等人口集聚地造林绿化。加强工矿废弃地、建设工程、灾损创面绿化治理。签约包装实施一批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加强多类型、多用途竹林景观资源培育,推进“宜长兴”“纳叙古”等翠竹示范带、示范线建设。
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群。推进城市、城周、城市间绿化,支持达州、眉山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导雅安、自贡、南充等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推进成都平原森林城市群率先突破。落实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启动森林城市和绿化模范复查。推进森林(竹林)小镇建设及乡村绿化美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实施抢救和复壮。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进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和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营林项目。指导乐山实施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启动实施秦巴山区和长江两岸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省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样板基地建设。支持雅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
实施长江廊道造林绿化工程。将长江干流及省内重要支流、大型湖库周边宜林地纳入造林范围。打造以金沙江、安宁河、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干流为骨架,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4000公里。
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启动全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加强黑土滩(鼠荒地)和毒害草治理,治理沙化土地10万亩以上。探索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落实惠民补助政策7.4亿元。抓好九寨沟灾后生态恢复重建。
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鼓励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组织省直机关、高校、企业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开展“包山头”植树履责活动,总结推广“包山头”经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植树造林,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股份合作等植树造林、城乡绿化模式。支持发展专业造林绿化和成果管护队伍。
2.着力构建完备的自然保护体系
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统筹实施公园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摸清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生产经营设施等家底情况。启动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野生大熊猫精细化管理,推进野外小种群复壮。开展生境管控、特许经营、社区发展等课题研究。
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贯彻中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梳理完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标准规范,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强化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完成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核查及矢量图层测绘。强化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推进蜀道申遗。支持兴文峰岩国家石漠公园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修订《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出台《森林经营技术指南》《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落实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评价。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总结评估,研究工程到期后的保护政策,编制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推进涉林积案、隐案、串案破案攻坚,侦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
加强草原保护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意见,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启动人工种草景观草原建设,发展草原旅游业和特色草牧业。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实施好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完善草原管护机制,扩大草管员规模,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草原保护利用先进实用技术。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小微湿地、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加快推动若尔盖高原湿地、长沙贡玛湿地、海子山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建设中国西部最美高原湿地。抓好四川若尔盖国际重要湿地和海子山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配合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野化放归,推进野生动植物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候鸟保护,管控好鸟类生存环境。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
加强林草灾害防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基层单位应用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出台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政策。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野外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探索无人机巡护监测,租用大型无人机开展航空护林。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工作。抓好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鼠害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深化部门和区域间联防联治,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3.着力构建发达的绿色产业体系
组织实施现代林草园区“梧桐计划”。实施“421”园区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广元朝天、宜宾叙州、资阳乐至、凉山普格4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推动普格园区完成规划编制、管委会和建设开发公司组建并开工建设,初步完成科研试验基地和推广转化基地建设。启动省级草原公路带观光旅游园区和省级草原生态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21个市(州)重点培育1个市(州)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申报一批国家级示范园区。
大力推进生态脱贫攻坚。编制并督促落实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9年度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凉山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年度计划摘帽县。争取将贫困地区有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争取国家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并向凉山州倾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专项督查。优化营造林项目和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倾斜方向。巩固汶川县脱贫摘帽成果。
高质量打造竹业风景线。完善《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2019年度工作方案。牵头建立省级竹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现代竹产业示范基地、竹林风景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强化优质竹林资源培育。督促指导竹产业重点市、县落地落实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加快发展“点线面”生态旅游康养业。围绕“点上集聚、线上旅游、面上保护”,推进打造大熊猫、九寨沟、贡嘎山、峨眉山、蜀南竹海等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办好第三届四川生态旅游博览会暨首届西部花木博览会、中国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及大熊猫论坛等生态旅游节会。规范森林(生态)旅游、康养、体验、教育等示范创建。开展首届四川最美湿地和首届四川最美森林古道评选。举办中国西部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融合发展高峰论坛。培育提升康养示范单位,包装实施一批康养投融资项目。
大力发展花卉等特色产业。编制《四川省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珍稀花卉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和利用。重点支持10个花卉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打造特色花街花市,举办赏花活动。推进油樟、核桃、油橄榄等特色优势产业多业态发展。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林产品品牌,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特色林产品优势区。强化低产低效商品林抚育改造,新增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50万亩。认定一批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成都市、巴州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修订《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推广“林业共营制”“预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模式,壮大新型林业草原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成果。
4.着力构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
加快数字林草建设。统筹生态空间规划格局,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编制四川数字林草建设方案,加强业务系统和数据整合,推进四川林业草原大数据中心和共享大平台建设。加强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抓好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实施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加强数字林草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无纸化办公应用,全面使用机关移动办公平台。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整合科研力量,推动不同区域组建以涉林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系和创新平台。加快组建大熊猫科学研究院,确保年内开展工作。提升林规院、林科院、草科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细化落实与科研单位的战略协议。评价、鉴定、推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林农、土专家、技术能人和基层科技人员培育,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点。强化林草良种保障,出台林草种苗质量责任溯源管理办法。
持续深化重点改革。全面完成省林草局机构改革,优化机关处室力量,调整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场长离任审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规章制度。编制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建成10个示范林场。基本完成国有林区主体改革。推动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林业草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林业草原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深化直属企业改革,完善直属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资管理意见,印发直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系列配套文件。
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林业草原在行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20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办好“2019四川自然保护周”“大熊猫科学发现150周年历史文化展”、中国“国际植物大会”“四川林业碳汇国际研讨(峰)会”“中美(四川—犹他)自然资源与国家公园峰会”“2019国际(眉山)竹产业交易博览会”等重要国际性会议。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川渝合作、川甘合作、长江上游地区四省市协商合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编报一批保护区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等基本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推行项目审核审批前现地核实机制。启动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工程。总结推广政策性贷款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谋划落地一批项目。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理顺投资管理渠道。修订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资金支出方向。实施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惠农补助资金“清查年”专项行动。开展直属单位第二轮内部审计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
实施林草人才行动。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干部积极干事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充实林草科研院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力量。实施深度贫困县林草人才振兴工程,专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次。优化行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形式,办好“生态四川大讲堂”。修订林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注重发挥林草行业学会、协会等的作用。
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委员会、森林公安局、汶川卧龙特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机关幼儿园、林业工作站、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森林旅游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业中心医院、林木种苗站、林业干部学校、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宣传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林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林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5975.6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8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收入预算85975.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4.91万元,占1.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17.99万元,占59.69%;事业收入16999.65万元,占19.7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74.20万元,占0.55%;其他收入6586.03万元,占7.6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2.85万元,占1.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支出预算859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6.18万元,占40.82%;项目支出50879.45万元,占59.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158.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5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17.9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0.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54.08万元、教育支出36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8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3.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92.6万元、农林水支出4135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5.38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317.9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7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54.08万元、占0.88%;教育支出367.5万元、占0.72%;科学技术支出2966.17万元、占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28万元、占7.93%;卫生健康支出1961.47万元、占3.82%;节能环保支出1073.3万元、占2.09%;农林水支出38252.51万元、占74.54%;住房保障支出2175.38万元、占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林学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7.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2个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6.17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大规模绿化全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0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体系构建关键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方面的支出,提升城市森林公园生态建设技术水平。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凉山彝区盐源县花椒实用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高原藏区汶川县李子、花椒质量提升示范与推广2个课题研究方面的支出,提升相关林业技术水平。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创新基地)及四川花椒水肥一体化设施栽培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提升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水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5.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41.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代列的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66.3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57.8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702.4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行业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4.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85.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97.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2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9万元,主要用于两个直属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64.3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01.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1.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1.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119.8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4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9年预算数为4214.3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6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357.5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动植物资源调查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9年预算数为42.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19年预算数为162.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43.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7.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98.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8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7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1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2.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1.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林草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4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37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57万元,用于6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林草局下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木种苗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7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2.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7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单位编制数及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林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52.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森林资源清查移动终端,林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林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省林草局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林草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xls

当前位置: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林草局职能简介。
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简称省林草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省林草局2019年重点工作。
省林草局2019年重点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高质量建设林草经济强省”两大目标,突出发挥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着力构建“生态安全、自然保护、绿色产业、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充分展示新机构的新气象新作为,加快推动四川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
1.着力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
实施绿化全川三年行动。推进精准灭荒,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宜林荒山、荒坡、荒丘和迹地造林。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加强城镇、公路、铁路、港口、园区、校园、工厂等人口集聚地造林绿化。加强工矿废弃地、建设工程、灾损创面绿化治理。签约包装实施一批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加强多类型、多用途竹林景观资源培育,推进“宜长兴”“纳叙古”等翠竹示范带、示范线建设。
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群。推进城市、城周、城市间绿化,支持达州、眉山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导雅安、自贡、南充等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推进成都平原森林城市群率先突破。落实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启动森林城市和绿化模范复查。推进森林(竹林)小镇建设及乡村绿化美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濒危、衰弱古树名木实施抢救和复壮。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进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和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营林项目。指导乐山实施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启动实施秦巴山区和长江两岸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省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样板基地建设。支持雅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
实施长江廊道造林绿化工程。将长江干流及省内重要支流、大型湖库周边宜林地纳入造林范围。打造以金沙江、安宁河、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干流为骨架,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4000公里。
加强重点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启动全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加强黑土滩(鼠荒地)和毒害草治理,治理沙化土地10万亩以上。探索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5万亩,落实惠民补助政策7.4亿元。抓好九寨沟灾后生态恢复重建。
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完善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鼓励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组织省直机关、高校、企业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开展“包山头”植树履责活动,总结推广“包山头”经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植树造林,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股份合作等植树造林、城乡绿化模式。支持发展专业造林绿化和成果管护队伍。
2.着力构建完备的自然保护体系
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统筹实施公园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摸清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生产经营设施等家底情况。启动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野生大熊猫精细化管理,推进野外小种群复壮。开展生境管控、特许经营、社区发展等课题研究。
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贯彻中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梳理完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的标准规范,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强化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完成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核查及矢量图层测绘。强化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推进蜀道申遗。支持兴文峰岩国家石漠公园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修订《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出台《森林经营技术指南》《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意见》,落实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开展公益林建设成效监测评价。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总结评估,研究工程到期后的保护政策,编制天然林保护中长期规划。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推进涉林积案、隐案、串案破案攻坚,侦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
加强草原保护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意见,加快退化草原恢复和治理。启动人工种草景观草原建设,发展草原旅游业和特色草牧业。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实施好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完善草原管护机制,扩大草管员规模,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草原保护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草原保护利用先进实用技术。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强小微湿地、国有林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加快推动若尔盖高原湿地、长沙贡玛湿地、海子山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建设中国西部最美高原湿地。抓好四川若尔盖国际重要湿地和海子山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配合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野化放归,推进野生动植物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加强候鸟保护,管控好鸟类生存环境。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
加强林草灾害防治。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推进基层单位应用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出台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政策。实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野外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探索无人机巡护监测,租用大型无人机开展航空护林。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工作。抓好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鼠害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深化部门和区域间联防联治,推进社会化防治服务。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3.着力构建发达的绿色产业体系
组织实施现代林草园区“梧桐计划”。实施“421”园区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广元朝天、宜宾叙州、资阳乐至、凉山普格4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推动普格园区完成规划编制、管委会和建设开发公司组建并开工建设,初步完成科研试验基地和推广转化基地建设。启动省级草原公路带观光旅游园区和省级草原生态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21个市(州)重点培育1个市(州)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申报一批国家级示范园区。
大力推进生态脱贫攻坚。编制并督促落实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9年度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凉山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年度计划摘帽县。争取将贫困地区有意愿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争取国家增加生态护林员指标并向凉山州倾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专项督查。优化营造林项目和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倾斜方向。巩固汶川县脱贫摘帽成果。
高质量打造竹业风景线。完善《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2019年度工作方案。牵头建立省级竹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现代竹产业示范基地、竹林风景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强化优质竹林资源培育。督促指导竹产业重点市、县落地落实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加快发展“点线面”生态旅游康养业。围绕“点上集聚、线上旅游、面上保护”,推进打造大熊猫、九寨沟、贡嘎山、峨眉山、蜀南竹海等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办好第三届四川生态旅游博览会暨首届西部花木博览会、中国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及大熊猫论坛等生态旅游节会。规范森林(生态)旅游、康养、体验、教育等示范创建。开展首届四川最美湿地和首届四川最美森林古道评选。举办中国西部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融合发展高峰论坛。培育提升康养示范单位,包装实施一批康养投融资项目。
大力发展花卉等特色产业。编制《四川省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珍稀花卉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和利用。重点支持10个花卉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打造特色花街花市,举办赏花活动。推进油樟、核桃、油橄榄等特色优势产业多业态发展。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林产品品牌,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特色林产品优势区。强化低产低效商品林抚育改造,新增现代林业产业基地150万亩。认定一批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成都市、巴州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修订《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推广“林业共营制”“预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模式,壮大新型林业草原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成果。
4.着力构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
加快数字林草建设。统筹生态空间规划格局,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编制四川数字林草建设方案,加强业务系统和数据整合,推进四川林业草原大数据中心和共享大平台建设。加强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抓好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实施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加强数字林草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无纸化办公应用,全面使用机关移动办公平台。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整合科研力量,推动不同区域组建以涉林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系和创新平台。加快组建大熊猫科学研究院,确保年内开展工作。提升林规院、林科院、草科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细化落实与科研单位的战略协议。评价、鉴定、推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林农、土专家、技术能人和基层科技人员培育,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点。强化林草良种保障,出台林草种苗质量责任溯源管理办法。
持续深化重点改革。全面完成省林草局机构改革,优化机关处室力量,调整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场长离任审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规章制度。编制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建成10个示范林场。基本完成国有林区主体改革。推动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林业草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林业草原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深化直属企业改革,完善直属企事业单位重大投资管理意见,印发直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系列配套文件。
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林业草原在行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20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办好“2019四川自然保护周”“大熊猫科学发现150周年历史文化展”、中国“国际植物大会”“四川林业碳汇国际研讨(峰)会”“中美(四川—犹他)自然资源与国家公园峰会”“2019国际(眉山)竹产业交易博览会”等重要国际性会议。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川渝合作、川甘合作、长江上游地区四省市协商合作。加强与国际国内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编报一批保护区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等基本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推行项目审核审批前现地核实机制。启动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工程。总结推广政策性贷款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谋划落地一批项目。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理顺投资管理渠道。修订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资金支出方向。实施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惠农补助资金“清查年”专项行动。开展直属单位第二轮内部审计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
实施林草人才行动。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畅通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干部积极干事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充实林草科研院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力量。实施深度贫困县林草人才振兴工程,专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次。优化行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形式,办好“生态四川大讲堂”。修订林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注重发挥林草行业学会、协会等的作用。
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委员会、森林公安局、汶川卧龙特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机关幼儿园、林业工作站、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森林旅游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业中心医院、林木种苗站、林业干部学校、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宣传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林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林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5975.6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8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收入预算85975.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4.91万元,占1.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17.99万元,占59.69%;事业收入16999.65万元,占19.7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74.20万元,占0.55%;其他收入6586.03万元,占7.6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52.85万元,占1.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支出预算859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6.18万元,占40.82%;项目支出50879.45万元,占59.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158.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5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17.9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0.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54.08万元、教育支出36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38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13.4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92.6万元、农林水支出4135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5.38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林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317.9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7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航空消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暂未安排及按规定压减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54.08万元、占0.88%;教育支出367.5万元、占0.72%;科学技术支出2966.17万元、占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28万元、占7.93%;卫生健康支出1961.47万元、占3.82%;节能环保支出1073.3万元、占2.09%;农林水支出38252.51万元、占74.54%;住房保障支出2175.38万元、占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林学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54.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7.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2个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6.17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大规模绿化全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0万元,主要用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体系构建关键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方面的支出,提升城市森林公园生态建设技术水平。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凉山彝区盐源县花椒实用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高原藏区汶川县李子、花椒质量提升示范与推广2个课题研究方面的支出,提升相关林业技术水平。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创新基地)及四川花椒水肥一体化设施栽培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提升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水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5.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41.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代列的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66.3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57.8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45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9年预算数为702.4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行业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4.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85.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97.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2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9万元,主要用于两个直属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64.3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201.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251.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1.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119.8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4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9年预算数为4214.3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04.6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357.5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动植物资源调查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9年预算数为42.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19年预算数为162.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43.9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77.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598.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81.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7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1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2.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1.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林草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4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37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57万元,用于6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林草局下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木种苗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7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2.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77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单位编制数及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林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52.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森林资源清查移动终端,林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林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省林草局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林草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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