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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地相关政策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信访处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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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文: 您好!我是凉山州宁南县的村民,想了解集体林地相关政策,情况如下:1.村社小组集体把林地划给农户管理,该农户可以把林地自由外包给本组其他成员吗?(私自承包,没有经过集体讨论通过);2.如果承包合法合规,那承包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吗?林地以前种植是的防风林金银合欢,被承包方擅自改为了种植桑树和花椒树,遇到这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拆迁,该土地的补偿款是属于承包方还是应该属于集体财产;3.如果是违法行为,请问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能解决? 以上反馈万望早日回复为谢!

答复意见: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二是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对于合法合规承包的,承包方享有林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是涉及集体林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四川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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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地相关政策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信访处

群众来文: 您好!我是凉山州宁南县的村民,想了解集体林地相关政策,情况如下:1.村社小组集体把林地划给农户管理,该农户可以把林地自由外包给本组其他成员吗?(私自承包,没有经过集体讨论通过);2.如果承包合法合规,那承包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吗?林地以前种植是的防风林金银合欢,被承包方擅自改为了种植桑树和花椒树,遇到这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拆迁,该土地的补偿款是属于承包方还是应该属于集体财产;3.如果是违法行为,请问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能解决? 以上反馈万望早日回复为谢!

答复意见: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二是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对于合法合规承包的,承包方享有林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是涉及集体林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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