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以“三个强化”推进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形成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和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良好格局,提升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二是强化线索筛查。对全州林草系统案件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办理的899条案件线索开展全面自查,并对省林草局和州生态环境局移交的44条破坏环境资源移送起诉刑事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对符合启动条件的线索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线索。
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将办案流程、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文书模板等资料下发17县(市)林草局,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对有疑问的案件线索,点对点帮助县(市)林草局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索赔程序。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相关课程纳入2024年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综合培训,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下一步,凉山州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并通过对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逐步引导公众和企业更加牢固树立林草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