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川财税〔2023〕20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川财税〔2023〕20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