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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川财税〔2023〕20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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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川财税〔2023〕20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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