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
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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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