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王鸿加代表:
感谢您提出《关于加快〈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的建议》(第221号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有关承办单位先后与您联系沟通4次,听取您的建议意见;积极与省人大城环资委、司法厅等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种业大省,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林木种子管理工作。2009年,我省制定颁布了《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15年来,条例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苗行政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升了43个百分点,种苗质量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6%以上,为推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二、条例修订前期准备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分别于2015年进行修订,2013年、2021年两次进行修正,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选育推广、种子生产经营、种子监督管理、扶持措施等方面做出较大修改,现行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且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林木种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种业和林草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局先后深入各市(州)开展条例修订调研10余次,书面征求各市(州)及相关部门意见2次,组织开展专家论证评估会1次,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初稿,为条例修订做好充分准备。
三、条例修订推进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根据前期准备和积极争取,2023年12月,条例修订已通过立法计划立项论证答辩,列入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会同省人大城环资委、司法厅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今年4—6月,我局再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配合省人大赴宜宾市开展完成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现场调研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您建议中所提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引种监管等问题,收集各地在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现行条例的修订建议,收到意见建议146条。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林木种苗工作实际,目前已初步形成条例修订调研报告、修订草案代拟稿、评估报告和起草说明等材料。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向省人大、司法厅汇报沟通,进一步做好条例修订有关工作,争取将条例修订尽早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制定类项目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适时审议项目。
感谢您对四川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