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田荣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401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基层管理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央编委明确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精神,基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精简高效、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原则,主要参考山系水系流域等地理特征,同时考虑行政区域、交通便利、管护难度等因素,在管辖面积上总体按照宜大则大、个别特殊的宜小可小来把握。经与省委编办共同研究,我局于2022年初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建议方案》。近期,中央编办正在征求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意见。
下一步,待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正式批复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合优化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快组建基层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年)》,均对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作了规定。同时,我局制定出台了四川片区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标识标牌建设、界碑界桩管理、自然教育发展、特许经营试点等办法和指南,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出台特许经营、执法规范、野外工作人员激励保障、访客管理等办法和标准,以及生态搬迁、生态补偿、经营设施退出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在一般控制区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体验、特色农产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发展,创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支持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和友好示范社区等认证与推广制度,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创新发展;挖掘熊猫文化、生态文化和传统文化,培育文化品牌,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先吸纳国家公园内的原住居民及其周边的社区居民从事野外巡护、资源监测等生态管护工作,参与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社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
三、关于及时落实企业退出补偿资金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以来,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生态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和小水电清理退出方案,省级财政安排9.56亿元,用于支持矿业权和小水电清理退出。同时,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按地方实际支付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奖补(50%)的政策支持。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下达1.7亿元(其中,安排绵阳市3900万元),支持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绵阳市奖补资金1155.9万元,支持清理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8座,装机容量1.9万千瓦。同时,支持鼓励绵阳市根据实际情况,在综合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将补助该市的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82.75万元,统筹安排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矿业权和小水电清理退出奖补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市县及时足额兑现奖补资金。
四、关于加大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财政投入的建议
为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2023年共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1.5亿元(其中,安排绵阳市1.7亿元),重点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开展监测巡护、生态廊道建设、自然教育、宣传推广,以及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补偿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力度,争取中央部委加大对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绵阳市做好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提升资金绩效,高质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