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纵深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引导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两年来,省林草局组织全省林草系统执法骨干力量开展执法监督专题培训2次,200余名干部参训,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150余名干部参加学法考法活动,40余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林草领域“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一目录五清单,精准、规范开展执法工作。修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出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补充了草原、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处罚事项裁量标准,完善了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不断规范自由裁量行为。2023年全省林草行政案件立案6786起,行政处罚3306人次,罚款2.5亿元,结案率100%。全年办理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48件,较2022年增长115%。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指导泸州市全域开展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从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内部管理、执法办案、执法服务六个方面狠抓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印发《四川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理顺案件移送机制。牵头成立四川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重庆市林业局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20项林草行政执法权纳入《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延伸了执法触角,充实了基层林草资源保护力量。
四是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四川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图》《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清单化、业务流程化、文书要素化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并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制定出台全省林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并及时通报情况。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专人依托“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加强对林草行政案件归口管理,统一口径、统一模式、统一规范,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分析效率和质量。在科学统计的基础上,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客观、系统的对比分析并进行通报。对持续“0案件”及案件数据变化较大的地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客观分析情况、务实解决问题。
六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林草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构建起“领导小组+法制机构+外聘法律顾问+内设公职律师”工作体系,统筹加强全省林草法治建设。在全省林草系统推行“林长+”模式,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领导,坚持把学法、普法、立法、执法、监督统一于林草法治建设实践,统筹谋划、全面推进。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以推进“林长制”为契机,以“森林督查”为抓手,不断健全机构设置、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基本构建起了基层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体系,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