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减刑、假释案件提请程序(一)
|
|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15年07月06日 00时00分 来源: 刑罚执行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1.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按照监区民警集体研究,监区公示,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公示,规定上报或提级审核的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程序办理。 |
|
|
|
|
相关新闻>> |
相关附件>> |
执法公开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版权所有: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 邮编:610016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1015890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保障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830 号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