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16时22分 来源:
一、 服刑人员可以会见的对象: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
二、 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小时,亲属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三、 会见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各监区具体会见时间为:一监区星期一,二监区星期二,三监区星期三,四监区星期四,五监区星期一、星期二,六监区星期五,七监区星期三、星期四。
四、 服刑人员亲属首次来狱会见时,应在监狱大门会见登记处,将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以及与服刑人员关系的证明,交由管理民警审查核对后,发予《会见通知单》。其后家属凭《会见通知单》到监狱会见中心办理《会见证》后进行会见。
再次会见时,凭本人身份证和《会见证》在监狱大门会见登记处领取《会见通知单》,再到会见中心进行会见。
五、《会见证》一人一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监狱会见中心管理民警申请补发。
六、亲属会见服刑人员时,应在指定的地点会见。会见前,应接受监狱的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会见中心。手机、摄(照)像机、录音器材等物品,会见前应自行存放在会见中心储存柜内,会见结束后取回。
七、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中止会见:
(一)私自传递信件、物品的;
(二)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的,不听劝阻的;
(四)携带或者使用手机、摄(照)像、录音设备的;
(五)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行为的。
八、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一)被隔离审查的;
(二)受到禁闭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监狱严管集训的;
(四)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于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