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3 04:57:19 来源:
第一节 法律规定及办理要求
1、罪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监狱应认真审查,并进行登记。
2、对罪犯提出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通知监狱。
3、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4、监狱在执行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担提请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监狱应当将结果告知罪犯本人。
第二节 处理申诉、控告、检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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