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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成果系列推介——四川监狱刑罚变更执行证据规则探讨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24年03月29日 16时54分        来源: 指导站、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局刑罚执行处、锦江监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密结合刑罚变更工作实际,深入调研,从理论与实践、问题与对策、制度完善与健全多个维度深入论证刑罚变更环节的证据规则,取得研究成果——《四川监狱刑罚变更执行证据规则探讨》,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推广应用,形成制度成果——《四川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证据规则工作规范(试行)》,充分体现出理论研究着眼监狱实务、服务监狱工作、推动监狱发展的理念。

文章分析研判了当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证据相关规定缺位、滞后的现状及产生的影响,在总结四川监狱近年来对刑罚变更执行证据规则不断完善和规范的探索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刑罚变更执行证据规则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文章深入探讨了“实质化”审理大背景下完善监狱刑罚变更执行证据规则的思路和方向:一要厘清证据边界。刑罚执行过程中与服刑罪犯实际改造表现高度关联的材料及实体性证据应当纳入证据范围。二要区分证据类别。按照证据与案件定性关联度,划分关键证据和辅助证据。三要明确举证责任。监狱对监狱内部产生的证据负责,超出监狱本身职能的证据由出具主体负责,监狱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记录来源。四要明确证明标准。根据服刑罪犯的犯罪性质以及法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制定相应证据规范,建立证据排除规则。五要规范运行流程。明确证据形成、收集、审查、补正、排除、保存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规范证据运行流程。六要加强证据审查。强化对证据本身及证据产生、采集过程的合法性审查,出台专门的“减假暂”案件证据审查细则。七要提高庭审对抗性。提高罪犯在刑罚变更执行庭审的亲历性、对抗性,允许罪犯在庭审时进行辩解对质,着力消除书面审查和形式化审理的弊端。八要提高民警证据意识。适时开展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民警证据规则意识,结合岗位职责需求和工作需要,提高监狱人岗适配度,不断推进刑罚执行变更程序规范化、法制化。

目前,《四川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证据规则工作规范(试行)》已于2023512日印发全省监狱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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