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报酬
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08时53分
来源:
四川省嘉陵监狱生产科
罪犯劳动报酬,是监狱依法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过程中,根据罪犯改造表现给予罪犯并限定用途的经济或实物奖励,不同于社会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属于罪犯的工资性收入。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0〕99号)的规定,劳动报酬在罪犯劳动补偿费中列支,纳入监狱财务管理范围。
劳动报酬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监狱应将项目、订单、产品附加值的差异性与罪犯劳动报酬分配的公平性相结合,按照不同的订单下达各监区集体劳动定额,罪犯最低劳动报酬的分配与生产监区完成集体劳动定额的情况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
劳动报酬管理坚持绩效运用原则。监狱每月制定劳动报酬超产奖计提标准,超额完成劳动定额的生产监区,监狱应发挥劳动报酬的激励作用,计提相关费用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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