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09时42分 来源: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亲情电话管理办法
(节选)
第二条 罪犯亲情电话是监狱利用电讯通话功能,在罪犯及其亲属之间搭建的一个帮教平台,以加强罪犯和亲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促进罪犯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第六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给亲属、监护人拨打电话。
亲属是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八类。
监护人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或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第七条 罪犯拨打亲属的电话号码由本人申请,填报《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亲情电话申请表》,经监区(医院)主管民警审查、监区(医院)管教民警审核、监区(医院)负责人或分管狱政副监区长(副教导员)审批,并登记备案后,方能拨打。每名罪犯最多可申报五个亲属电话号码。罪犯增添或更改亲情电话号码,也必须经上述申报、审查、审核、审批和登记备案。
罪犯或其亲属弄虚作假,即罪犯提供非亲属电话号码,或亲属提供非本人使用电话号码,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拨打亲情电话。
第八条 非罪犯八类亲属或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应从严控制亲情通话。特殊情况,如有利于罪犯改造,经罪犯本人申请,填报《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亲情电话审批表》(个人),经监区(医院)负责人或分管狱政副监区长(副教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狱政科负责人初核,监狱分管领导复核,监狱长批准后,可以与非以上八类亲属或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通话。
第十条 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时间原则上为国家法定节日、监区休息日,非生产监区、医院为每周星期二。因特殊情况导致休息日无法拨打,各押犯单位可自行调整拨打时间。
第十一条 亲情电话“狱内消费卡”使用前,由监区(医院)亲情电话专管民警根据罪犯分级处遇,对每名罪犯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和通话时长予以统一设定。按照罪犯分级处遇规定,一级严管罪犯不得拨打亲情电话,二级严管罪犯每月可拨打一次,一般管理罪犯每月可拨打二次,宽管级罪犯每月可拨打三次,每月次数必须在当月使用,剩余次数不累计结存;拨打时长统一设定为5分钟。
第十七条 亲情电话只可向狱外拨打,一律不得为罪犯接转狱外打来的电话。
第十九条 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时严禁使用外语、隐语、暗语和方言交谈,注意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粗话,不得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得泄露监狱监管设施设备或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影响监狱安全等内容。如有发现,监听民警应立即中止通话,并视情节取消罪犯三至六个月亲情电话拨打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报狱政部门查处。
少数民族罪犯使用本民族语言时,须有本民族或懂该民族语言的民警在场监听,没有本民族或懂该民族语言的民警监听时,一律使用汉语。
第二十三条 罪犯拨打电话费用由罪犯自己承担,收费标准按南充市移动公司电话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