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16时01分 来源:
一、会见次数、时间和人数
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一般不超过半小时(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目前德阳监狱会见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予办理服刑罪犯会见。
具体安排如下:
会见时间(周期) |
会见安排(监区) |
星期一 |
一监区、九监区 |
星期二 |
二监区、八监区 |
星期三 |
三监区、五监区 |
星期四 |
四监区、六监区 |
星期五 |
七监区 |
二、会见对象范围
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是指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监护人指根据《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精神病罪犯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罪犯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陪同。
三、会见携带材料
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等会见。
关系证明:本人与服刑罪犯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就是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就是关系证明。不能证明与罪犯关系时,应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书,请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具体关系。
四、不予会见的情形
服刑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在禁闭期间;
3.在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服刑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服刑罪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携带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服刑罪犯改造的情形。
五、会见流程示意图
六、温馨提示
1.会见过程中,请遵守会见秩序,服从民警安排,配合民警身份验证和安检,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会见秩序;
2.会见场所内请照看好随行的未成年人,以防撞伤跌倒;
3.请爱护公共设施、公共卫生;
4.会见是帮助你们的亲人积极改造的精神动力,为促进其早日回归家庭,请别传递负面言论;
5.会见过程将全程监视、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