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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监狱预算调剂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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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09时37分 来源: 财务与工资福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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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级预算调剂办法》,结合全省监狱工作实际,出台《四川监狱预算调剂实施办法》(川狱发〔2024〕84号)。 (二)意义: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四川监狱系统预算调剂管理工作,从全省监狱工作实际出发,对下属各二级预算单位(含局机关本级)预算总额变化或结构级次变化所需进行的预算调剂流程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有效提升四川监狱预算管理质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各二级预算单位(含局机关本级),经省人大批准的单位预算(财政拨款及非财政拨款)总额变化或结构级次变化所引起的预算调剂的全流程管理。 三、内容及解释 第一章 总则。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办理流程以及时间节点。 第二章 总额变化的单位预算调剂。明确单位总额变化的预算调剂,预算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其中: 财政拨款预算增加,由预算单位向省监狱管理局正式行文申请,经省局报财政厅批准后再批复单位追加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增加安排“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调减,年中预算执行中因项目暂停或终止;单位职能或工作任务调整;项目资金结余、闲置沉淀、低效无效等情况,需对单位预算进行追减的,由预算单位向省监狱管理局正式行文申请,经省局报财政厅批准后再批复单位追减预算。 非财政拨款总额变化的预算调剂,由预算单位向省监狱管理局正式行文申请,省局按规定审批后单位作调整。 第三章 结构变化的单位预算调剂。明确单位结构变化的预算调剂,预算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调剂,包含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调剂、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支出和单项定额支出之间的调剂、工资福利性支出科目向其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调剂,由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剂。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调剂,包含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的调剂、引起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变化的调剂、项目之间的调剂、基本建设与非基本建设之间的调剂,由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 政府采购预算调剂。财政拨款政府采购与非财政拨款之间预算调剂,由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非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调剂,由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备案。 机动经费项目预算调剂。机动经费原则上用于执行中的人员支出增支事项。其中,人民警察职业年金记实、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在职人民警察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由预算单位报省局政治部预审;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由预算单位报省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预审。预审后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局财务与工资福利处,财工处会同其他两处室复审后作预算调剂。 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之间原则上不作预算调剂。 预算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预算调剂,由预算单位正式行文报省监狱管理局,省局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 非财政拨款预算调剂,由预算单位向省监狱管理局正式行文申请,省局按规定审批后单位作调整。 第四章 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依据和方式。 第五章 附则。明确执行时间和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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