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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渠道及流程,全力提升四川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罪犯及其家属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四川监狱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对象为在押罪犯及其家属,服务内容包含基本职能服务和扩展职能服务,实行“3+X”建设模式。其中,“3”为基本职能,包括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根据需要和已有条件,协调引入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才资源,为罪犯及其家属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渠道
(一)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1.面向罪犯家属开展普法宣传。在服务大厅摆放资料存取架,发放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宣传手册、法律书籍等普法资料,方便罪犯家属取阅。
2.现场解答罪犯亲属法律咨询。安排监狱民警、监狱公职律师和监狱法律顾问在服务窗口进行值守,接受罪犯家属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罪犯家属的法律困惑。
3.拓展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根据监管改造工作需要,协调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派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来狱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打造“一站式”综合事务接待平台。
(二)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1.统一配置触摸查询一体机。统一配置监狱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直接链接“12348”中国法网、四川法网和监狱门户网,为罪犯亲属提供便捷的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服务指引和狱务公开等服务。
2.统一配置智能法律机器人。统一定制监狱公共法律服务智能机器人,依托智慧监狱成果,为罪犯家属提供智能问答、法律咨询、案例查询等精准便捷的服务,有效提升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效能水平。
3.统一配置执法公开查询平台。依托监狱执法公开查询平台,导入法律法规、热点法律问题、狱务公开信息等内容,让罪犯在监管区内能自主进行智能查询,便捷获取法律知识。
(三)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1.罪犯家属拨打“12348”热线。通过在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置电话机,方便罪犯家属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取法律咨询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咨询等服务。
2.获批罪犯拨打“12348”热线。依托监狱亲情电话平台,对确有法律需求的罪犯,经监区领导审批后,可限时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取热线平台解答,民警做好监听和记录。
三、服务方式
(一)普法宣传
本指南所称的普法宣传是指监狱面向罪犯及罪犯家属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律七进”、“12.4”宪法宣传、“12.29”监狱法宣传等专项普法活动。
罪犯普法宣传的服务方式:
1.通过黑板报、挂图标语等营造法治氛围。
2.发放宣传手册、法律书籍等普法资料。
3.组织观看普法宣传教育视频。
4.举办法制讲座。
5.举办法治文艺晚会。
6.开展法律知识考试。
7.开展法制教育课。
罪犯家属普法宣传的服务方式:
1.通过监狱门户网、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2.发放宣传手册、法律书籍等普法资料。
3.组织开展罪犯亲情帮教活动。
4.组织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
(二)法律咨询
本指南所称法律咨询是指监狱对罪犯及其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意见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罪犯法律咨询的服务方式:
1.监区法律顾问对罪犯简单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2.监狱公职律师对罪犯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解答。
3.监狱邀请法律顾问集中开展法律咨询。
4.经审查获批的罪犯拨打“12348”热线进行咨询。
罪犯家属法律咨询的服务方式:
1.罪犯家属向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守人员提出法律咨询。
2.罪犯家属在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拨打“12348”热线进行咨询。
(三)法律援助
本指南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监狱协调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委托法律顾问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罪犯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1.涉及民事类法律援助申请,由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递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后,委派援助律师跟踪办理。
2.涉及刑事类法律援助申请,由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递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后,指定监狱法律顾问进行跟踪办理。
(四)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方式
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其他拓展职能服务,由监狱协调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派出人员不定期来狱开展服务,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按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和罪犯家属进行初审、审查。
四、服务规范
(一)场所要求。监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齐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外观标识张贴规范,场地墙面干净整洁,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整体环境温馨舒适。
(二)人员要求。值班民警和公职律师按季节着装佩证上岗,仪表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保持耐心倾听,热情服务,禁止玩游戏、网络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服务要求。可当场办结的服务事项应当即收即办,不能当场办结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理由并补齐资料;对不属于监狱公共法律服务的事项,应做好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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