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 无障碍浏览
 
 
Baidu
map
你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办事指南
申请服刑人员社会帮教操作流程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http://jyglj.sc.gov.cn       2024年02月05日 14时39分        来源: 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个别亲情帮教

1、亲属主动来狱或监狱邀请来狱。

2、资格审查,参照监狱亲情会见对亲属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签订帮教协议,由监区代表监狱与罪犯亲属签订帮教协议书。

4、介绍情况,由监区民警向罪犯亲属介绍监狱狱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罪犯的改造表现。

5、亲属帮教,罪犯亲属向罪犯介绍罪犯家庭的有关情况,对罪犯进行规劝。

6、制定措施,监区民警与罪犯亲属针对帮教的情况,商讨制定对罪犯下一步的帮教措施。

二、志愿者帮教

1、志愿者提出帮教要求。

2、资格审查。由监狱教育科负责对志愿者身份、目的、帮教对象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当地司法、公安等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审查)。

3、审批,将审查情况报监狱领导,由监狱领导审批。

4、签订帮教协议。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监狱要根据其要求的条件,为其安排合适的帮教对象(要尊重罪犯的意愿),并签订帮教协议书。

5、监狱与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后,要为志愿者办发帮教证,作为志愿者来狱帮教的证件。

6、志愿者可凭协议书和身份证明,来狱对罪犯进行“面对面”的帮教,其具体办理办法可参照监狱亲情会见的有关规定,但帮教的时间可在不影响监狱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

7、监区管理民警要定期向志愿者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并与志愿者共同制定帮教的方案。

8、监狱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志愿者与帮教对象之间的联系,如开通帮教电话、远程视频帮教等。

三、社会团体帮教

1、社会团体主动要求来狱帮教或监狱邀请。

2、资格审查。由监狱教育科负责对帮教单位的公文函件和介绍信,以及来狱人员的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请当地司法、公安等部门对帮教单位或个人情况进行审查)。

3、制定帮教活动方案。监狱要积极与帮教方联系,共同制定帮教方案,包括帮教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帮教团体来狱人员、监狱参加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活动议程等内容。

4、审批。教育科必须将活动方案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5、活动准备。包括场地准备、材料准备、通知相关参加单位,通知帮教对象所在监区等。

6、组织实施。监狱要向帮教方说明活动的注意事项,介绍狱务公开的内容和帮教对象的改造表现等。监狱要做好活动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7、签订帮教协议。监狱要主动与帮教方签订帮教协议,形成帮教的长效机制。

                                   (教育改造处)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相关附件>>
执法公开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版权所有: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    邮编:610016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1015890号 网站维护: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保障中心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830 号
建议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
Baidu
map
Baidu
map